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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標準】為提升河南省工業集聚區地下水環境監測能力,規范工業集聚區地下水環境監測的工作流程和技術要求,結合河南省實際,河南省生態環境廳組織開展了河南省地方標準《工業集聚區地下水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技術規范》的研究制定工作,目前已編制完成標準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郵箱聯系郵箱:hnjctrs607@163.com,截止時間2023年3月6日。
地下水作為重要的城鄉供水水源,是重要的戰略水資源,在保障飲用水供給和生態環境安全方面具有重要的現實和長遠意義。地下水環境監測是地下水污染防治的重要基礎,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支撐。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地下水環境監測工作,將地下水環境監測納入生態文明改革大局統籌推進。
長期以來,河南省在重點區域、重點城市地下水動態監測和資源量評估方面取得了較為全面的數據,但尚未對河南省工業集聚區地下水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技術要求進行系統規定,需要有一套完整而科學的技術規范,指導工業集聚區建設地下水環境監測網絡。因此河南省生態環境廳決定制定實施《工業集聚區地下水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技術規范》。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參考GB/T 14848 地下水質量標準;DZ/T 0270 地下水監測井建設規范 ;HJ 25.2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 164 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 596.2 水質 詞匯 第二部分;HJ 610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下水環境等文件內容編制。
本文件規定了工業集聚區地下水環境監測的工作流程和技術要求,明確了資料收集、環境監測現狀調查、監測點布設、監測井建設與管理、監測項目與頻次、樣品采集及測試分析、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監測報告編制等內容。本文件適用于工業集聚區地下水環境監測的調查和管理。
監測項目:
1.監測項目包括常規因子和特征污染因子。常規因子為《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GB/T 14848)表1地下水質量常規指標項(除放射性指標、微生物指標等)。每次采樣監測時,應同時記錄地下水水位,作為監測數據一并報送。
2.根據工業集聚區企業生產過程中原輔材料、中間體和關鍵副產物等資料,綜合分析工業集聚區地下水歷史監測數據,并準確掌握企業產排污狀況、固廢浸出液成分等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各環節的前提下確定特征污染因子。特征污染因子應根據監測結果和工業集聚區產排污變化情況動態調整。
3.不同行業的特征項目可根據HJ 164附錄F確定,但不局限于表中所列監測指標。
4.有條件的工業集聚區可增加鉀、鈣、鎂、重碳酸根、碳酸根、游離二氧化碳等監測項目,以便于水化學分析。
監測頻次:
對照監測點地下水監測頻次每年不少于1次。其他監測點每年應至少在枯水期、豐水期各采樣1次。監測頻次可根據地下水質變化情況調整,發現有地下水污染現象時需增加采樣頻次。
監測井建設與管理:
1.監測井建設包括監測井設計、施工、成井、抽水試驗等內容,參照DZ/T 0270 相關要求執行。
2.放置地下水自動監測設備的環境監測井井口保護裝置參照DZ/T 0270 相關要求執行;未放置地下水自動監測設備的環境監測井井口保護裝置參照HJ 164相關要求執行。
3.環境監測井標識、驗收與資料歸檔、維護和管理、報廢等內容,參照HJ 164相關要求執行。
樣品采集及測試分析:
1.工業集聚區地下水采樣前應先進行洗井,洗井應滿足HJ 164的相關要求,洗井采樣應在水質參數和水位穩定后進行。測試項目中有揮發性有機物時,應按照HJ 1019的相關要求。
2.工業集聚區地下水樣品采集、流轉、保存及分析測試等內容,參照HJ 164相關要求執行。
3.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工業集聚區地下水樣品采集和實驗室分析環節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參照HJ 164、HJ 1019相關要求執行。
監測報告編制:
監測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監測報告編制提綱見附錄D供參考使用):a)工業集聚區概況、污染識別等;b)地下水環境監測點位布設方案;c)現場采樣與分析測試;d)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e)監測結果分析與評價。(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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