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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組織起草了江蘇省地方環境保護標準《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現征求相關單位意見,截止時間2021年4月26日。
近年來,江蘇省大氣污染狀況有所好轉,但是施工場地揚塵中的顆粒物作為其中的一項污染物指標嚴重影響空氣質量優良率的提升。其主要生態環境問題如下:
(1)施工場地揚塵毒性大,健康危害大。施工場地揚塵中含有部分細小的顆粒物,這些細小顆粒物的主要成分為非金屬氧化物以及硫化物,在施工活動的影響下,會隨著空氣流動起來。由于顆粒粒徑十分微小,被植物表面吸附后,會致使植物枯萎死亡;當發生降雨時,還可能形成酸雨腐蝕建筑、樹木等;當顆粒物進入到人體內時還會引起一系列的疾病,甚至危害生命安全。
(2)排放問題突出,監管困難。砂土處于露天狀態,挖掘機、推土機對靜止顆粒物施加作用力,導致其加速運動。搬運過程中,由于車輛未封閉或覆蓋,主體施工階段中鋼筋水泥材料、土方開挖出的土壤和施工材料在裝載車的作用下都會形成揚塵。根據省大氣辦《各設區市空氣質量變化情況周報》的報告,全省多個工地的在建工程存在控塵措施未落實、車輛清洗裝置閑置、建筑垃圾堆積、裸土未覆蓋、道路未硬化等問題,施工場地揚塵防控形勢依然嚴峻。
目前,我國對施工場地揚塵還未制定具有行業針對性的排放標準,江蘇省建筑企業目前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在《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中,未能將 TSP、PM10、PM2.5進行細分,而是將其總計為顆粒物,不能真實反映施工場地揚塵的排放特征和排放水平。另外,施工場地揚塵目前參照標準是綜合性標準,行業針對性較低,加之綜合標準中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標是基于上世紀九十年代技術水平制定,控制指標較為寬松。隨著建筑行業的迅速發展以及污染防治技術的進步,《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中控制指標,尤其是排放限值已經不能滿足當前環境管理的要求。最后,《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存在監測方法、過程管理要求缺失等問題,與現行《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制訂技術導則》的要求存在較大差距,難以滿足現行環保管理的要求。因此,《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已經無法滿足施工場地揚塵控制要求,必須制定相關標準來完善我省環境標準體系建設,加大相關行業治理力度,提升行業顆粒物污染控制管理能力,有效控制顆粒物的排放。
隨著施工場地污染控制要求以及人民群眾對大氣環境和人體健康影響的認識的提高,亟需開展施工場地排放標準研究,制定相應的排放因子、排放限值和針對性強的管控措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加強江蘇省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保障人體健康,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促進施工場地揚塵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規定了江蘇省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控制要求、 監測要求以及實施與監督等。
本標準引用的文件包括:GB 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T 15432 環境空氣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HJ 194 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范;HJ 212 污染物在線監控(監測) 系統數據傳輸標準;HJ 618 環境空氣 PM10和 PM2.5 的測定 重量法;HJ 633 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 技術規定(試行);HJ 653 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 PM2.5) 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LD/T 98 空氣中粉塵濃度的光散射式測定法。
本標準中的揚塵監測方法包括:1.重量法。量法測定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濃度應滿足GB/T 15432、 HJ/T 55、 HJ 194和HJ 618的規定。2.自動監測法。施工場地揚塵采用基于自動監測技術的顆粒物在線監測設備進行監測,顆粒物在線監測設備至少應包括顆粒物樣品采集系統、流量
控制系統、除濕系統、顆粒物檢測終端、氣象傳感系統、視頻監控系統等。
本文件適用于江蘇省內施工場地揚塵的排放管理, 以及涉及施工場地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工程設計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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