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指導和規范我省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開展土壤環境自行監測工作,陜西省生態環境廳制定了《陜西省工礦企業土壤環境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并于2021年3月1日發布。
本指南自發布之日施行。《陜西省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意見》(陜環固管函〔2018〕246號)同時廢止。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指導和規范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開展土壤環境自行監測工作,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指南。GB 36600 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 50021 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T 14848 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4754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HJ 682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術語;HJ 25.1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2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 25.3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 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HJ 164 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 166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土壤是指由礦物質、有機質、水、空氣及生物有機體組成的地球陸地表面的疏松層。
地下水是指以各種形式埋藏在地殼空隙中的水,含包氣帶和飽和帶中的水。
自行監測指排污單位為掌握本單位的污染物排放狀況及其對周邊環境質量的影響等情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組織開展的環境監測活動。
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為:重點監管單位應識別本單位存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隱患的區域或設施并確定其對應的關注污染物,制定自行監測方案。監測方案應包括下列內容:單位基本情況、監測點位及示意圖、監測指標、執行標準及其限值、監測頻次、采樣和樣品保存方法、監測分析方法、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等。
本指南適用于指導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中工礦企業開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工作,生活垃圾填埋場等其他行業按照GB16889等有關標準執行。重點單位的劃分以陜西省生態環境廳發布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為準。(詳情請見附件)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