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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近日,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固定污染源廢氣 氨、氯化氫的測定 便攜式傅里葉紅外吸收法》地方標準征求意見稿,并向各有關單位及專家征集意見。意見反饋郵箱jxbzhy@126.com,截止時間2020年11月22日。
氨、氯化氫作為固定污染源排放廢氣中的重要污染物,在國內外受到了廣泛的關注,并且在多個污染控制排放標準中被列為監測對象。
《環境空氣和廢氣 氨的測定 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HJ 533-2009)是測定固定污染源中氨的基本方法,該標準的方法檢出限為0.5μg/10mL吸收液,當吸收液體積為50mL,采氣10L時,氨的檢出限為0.25mg/m3,測定下限為1.0mg/m3,測定上限20mg/m3。隨著環境管理日趨嚴格及環境污染治理技術不斷進步,尤其是全國大氣污染源自動監測工作已全面展開,通過稀釋來檢測高濃度氨,以及實驗操作過程中其他多因素使實驗空白值偏高從而影響測定結果的精確性和可靠性仍需探討。
《固定污染源廢氣 氯化氫的測定 硝酸銀容量法》(HJ 548-2016)、《環境空氣和廢氣氯化氫的測定
離子色譜法》(HJ 549-2016)和《固定污染物排氣中氯化氫的測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27-1999)是測定固定污染源中氯化氫的基本方法。根據國家標準方法的要求,測定廢氣中氯化氫,樣品采集時,需在采樣管前安裝過濾裝置,以去除顆粒物帶來的干擾,并用連接管將兩個吸收管串聯,也需要用連接管連接吸收管與采樣裝置,而連接管易吸附空氣中的顆粒物和
人體的汗液,進而引入氯離子,并在較長時間內吸附在連接管上。另外,氯離子在自然界的廣泛存在,使得氯化氫監測時會出現全程序空白濃度偏高,以及前后管結果倒置的現象,從而影響分析結果的準確性和合理性。
此類方法均無法在現場直接顯示測量數據,數據的時效性較差,不利于應急預警監測和執法監測,降低了環境監管效能。因此,急需制定顆粒物現場監測分析方法,提高環境監管效能。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規定了固定污染源廢氣中氨、氯化氫便攜式傅里葉紅外吸收測定方法。若發布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應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執行。
本標準為發布。本標準由江西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制訂。本標準起草單位:江西省環境監測中心站。本標準驗證單位:江西省南昌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南昌市華測檢測認證有限公司、江西檢測有限公司、杭州譜育檢測有限公司、杭州譜育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應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HJ75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試行);HJ/T 397 固定污染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 1011 環境空氣和廢氣 揮發性有機物組分 便攜式傅里葉紅外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本標準方法原理為:當波長連續變化的紅外光照射被測定的分子時,與分子固有振動頻率相同的特定波長的紅外光即被吸收,將照射分子的紅外光用單色器色散,按其波數依序排列,并測定不同波數被吸收的強度,得到紅外吸收光譜。不同物質對紅外光的吸收不同,通過比對氣體樣品的紅外光譜與標準譜圖庫中已定量的標準物質的紅外光譜在特征波數上的吸收峰,可對目標化合物進行定性分析;在一定條件下,紅外光譜中目標化合物的特征吸收峰強度與其濃度遵循朗伯-比爾(Lambert-Beer)定律,根據吸收峰強度可對目標化合物進行定量分析。
本標準適用于制藥、化工、煉焦、水泥、生活垃圾焚燒等工業行業及其他固定污染源廢 氣中氨、氯化氫的測定。
本標準氨的檢出限為0.5μmol/mol,測定下限2.0μmol/mol;氯化氫的檢出限為1.0μmol/mol,測定下限4.0μmol/mol。(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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