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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規范環境空氣中氡的測量方法,生態環境部決定修訂《環境空氣中氡的標準測量方法》(GB/T14582-1993)。目前,標準編制單位已編制完成《環境空氣中氡的標準測量方法(征求意見稿)》,現開始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郵箱ljf@rmtc.org.cn,截止時間2020年7月3日。
氡作為一種廣泛存在的天然輻射源,與其子體一起對人產生的輻射劑量,占天然輻射源產生的總輻射劑量中的50%左右。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加強環境質量管理,監測氡對環境可能造成的污染,不斷規范環境空氣中氡的監測方法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環境空氣中氡的標準測量方法》(GB/T14582-1993)標準頒布實施已有20余年,在實際工作中已發現有不適宜的地方。因此,需要對上述標準進行修訂,使修訂后的標準主要技術內容科學、合理、可行,滿足現實監測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環境空氣中氡的標準測量方法。
本標準的技術內容以《環境空氣中氡的標準測量方法》(GB/T14582-1993)為主,對原標準中的 徑跡蝕刻法、活性炭盒法內容進行了修改,增加了脈沖電離室法、靜電收集法、閃爍室測量法。在修訂 過程中參照《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制修定技術導則》(HJ/T 168-2010)等資料。
本標準主要修訂內容如下:修改了原標準中關于徑跡蝕刻法和活性炭盒法的內容;修改了附錄A、附錄B和附錄C的內容;刪除了原標準中關于雙濾膜法和氣球法的內容;增加了脈沖電離室法、靜電收集法、閃爍室測量法。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空氣中氡的標準測量方法》(GB/T14582-1993)在相應的國家放射 性污染防治標準實施中停止執行廢止。
本標準的附錄A和附錄C為規范性附錄,附錄B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核設施安全監管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本標準起草單位:浙江省輻射環境監測站(生態環境部輻射環境監測技術中心)。
本標準規定了可用于測量環境空氣中氡的五種測定方法,即徑跡蝕刻法、活性炭盒法、脈沖電離室 法、靜電收集法、閃爍室測量法。
本標準適用于室內外空氣中氡-222濃度的測定,包括室外氡、室內氡及工作場所氡,不包括地下礦 山與地下空間氡的測量。
本項目的實施,可提高測量方法的準確性,對開展環境監測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蓮V泛應用于環境監測、放射性污染源監測與評價等領域,以正確判斷和估計環境中氡濃度水平以及對人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時發現異常情況,以便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對居民造成有害影響,保證環境安全,有較高的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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