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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和《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8號),完善排污許可技術支撐體系,指導和規范工業爐窯等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生態環境部現批準《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標準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并予發布。
本標準規定了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實際排放量核算和合規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提出了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排污單位排污單位污染防治可行技術參考要求。表面處理(涂裝)排污單位,參照本標準附錄 A 執行。
本標準的附錄 A~附錄 H 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中國航空規劃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機械工業第四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國鐵道學會、中船第九設計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北京航天計量測試技術研究所。
本標準為發布。本標準生態環境部2020年03月27日批準。本標準自2020年03月27日起實施。
本標準內容引用的文件有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9078 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374 航天推進劑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21900 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 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7822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T 4754—2017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HJ 38 固定污染源廢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HJ 75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 76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91.1 污水監測技術規范等。
本標準適用于指導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排污單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報相關申請信息,適用于指導核發機關審核確定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許可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排污單位排放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許可管理。
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排污單位中,船舶拆除排污單位適用《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廢棄資源加工工業》(HJ 1034)。
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排污單位中,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的生產設施或排放口,適用《火電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的生產設施或排放口,適用《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鍋爐》(HJ 953);執行《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1900)的生產設施或排放口,適用《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電鍍工業》(HJ 855);鑄造車間或工段適用《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金屬鑄造工業》(HJ 1115);家具車間或工段適用《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家具制造工業》(HJ 1027);電子產品車間或工段適用《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電子工業》(HJ 1031)。
本標準未做出規定但排放工業廢水、廢氣或者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排污單位其他產污設施和排放口,參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總則》(HJ 942)要求執行。
表面處理(涂裝)排污單位,參照本標準附錄 A 執行。
關于固體廢物運行管理相關要求,待《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將固體廢物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后實施。(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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