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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和《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8號),完善排污許可技術支撐體系,指導和規范工業爐窯等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生態環境部現批準《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橡膠和塑料制品工業》標準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并予發布。
橡膠制品工業指以天然橡膠、合成橡膠及再生橡膠為原料生產各種橡膠制品的活動,但不包括以廢輪胎、廢橡膠為主要原料生產硫化橡膠粉、再生橡膠、熱裂解油等產品的活動以及橡膠鞋制造。
橡膠制品工業排污單位指含有橡膠制品工業生產過程的排污單位,包括輪胎制造,橡膠板、管、帶制造,橡膠零件制造,日用及醫用橡膠制品制造,運動場地用塑膠制造和其他橡膠制品制造等排污單位。
本標準規定了橡膠和塑料制品工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實際排放量核算和合規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橡膠和塑料制品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要求。
本標準附錄A~附錄G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天津市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橡膠工業協會、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輕工業環境保護研究所、天津市橡膠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天津市塑料研究所有限公司。
本標準為發布。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2020年03月27日批準。本標準自2020年03月27日起實施。
本標準內容引用的文件有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13271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8597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 27632 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7822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T 4754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T 16758 排風罩的分類及技術條件、HJ 75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 76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91.1 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 101 氨氮水質在線自動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353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 等)安裝技術規范、HJ 354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 等)驗收技術規范、HJ 355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 等)運行技術規范、HJ 356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 等)數據有效性判別技術規范、HJ 377 化學需氧量(CODCr)水質在線自動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等。
本標準適用于指導橡膠制品工業排污單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報相關申請信息,適用于指導排污許可證核發機關審核確定橡膠制品工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許可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執行《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7632)及輪胎翻新排污單位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許可管理。再生橡膠制造排污單位不適用于本標準。橡膠制品工業排污單位中,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的生產設施或排
放口,適用于《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鍋爐》(HJ 953);涉及以廢輪胎、廢橡膠為主要原料生產硫化橡膠粉、再生橡膠、熱裂解油等產品的排污單位,適用于《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廢棄資源加工工業》(HJ 1034)。
本標準未做規定,但排放工業廢氣、廢水或者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橡膠制品工業排污單位其他產污設施和排放口,參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總則》(HJ 942)執行。
關于固體廢物運行管理相關要求,待《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將固體廢物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后實施。(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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