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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和《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8號),完善排污許可技術支撐體系,指導和規范金屬鑄造工業等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生態環境部現批準《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儲油庫、加油站》(HJ 1118-2020)標準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并予發布。
本標準規定了儲油庫、加油站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實際排放量核算和合規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和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要求。
本標準附錄A~附錄H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本標準起草單位: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青島歐賽斯環境與安全技術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規劃總院、青島中石大環境與安全技術中心有限公司。
本標準為發布。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于2020年03月04日批準。本標準自2020年03月04日起實施。
本標準內容引用的文件有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13271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8597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20950 儲油庫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952 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7822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T 4754-2017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HJ 38 固定污染源廢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HJ 91.1 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試行)、HJ/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等文件。
本標準適用于指導儲油庫、加油站排污單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報相關申請信息,同時適用于指導核發部門審核確定儲油庫、加油站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許可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儲油庫(包括碼頭配套的儲油庫區)、加油站排污單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的排污許可管理。儲存液體有機化學品的排污單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的排污許可管理可參照執行。
儲油庫、加油站排污單位中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的生產設施和排放口適用于《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鍋爐》(HJ 953)。
本標準未做規定但排放工業廢水、廢氣或者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儲油庫、加油站排污單位其他產污設施和排放口,參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總則》(HJ 942)執行。(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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