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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標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構建智慧高效的生態環境信息化體系,推動實現生態環境智慧治理,現批準《生態環境信息化標準體系指南》《固定污染源基本數據集 第1部分 基礎信息》等兩項標準為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并予發布。以上標準自2024年2月1日起實施,自實施之日起,《環境信息化標準指南》(HJ511-2009)廢止。
《生態環境信息化標準體系指南》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信息化標準體系,促進生態環境信息化工作,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生態環境信息化標準體系的構成、層次結構,劃出各子體系之間的邏輯關系,編訂了生態環境信息化標準明細表。
本標準首次發布于 2009 年,本次為第一次修訂。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有:
——標準名稱調整為生態環境信息化標準體系指南;
——應用標準子體系刪除文件格式,增加系統協同;
——應用支撐標準子體系調整為技術支撐、數據支撐、業務支撐;
——信息資源標準子體系調整為數據標準子體系,包括數據資源、數據采集、數據匯聚、數據治理、數據傳輸交換、數據分析應用、數據共享開放、數據質量;
——基礎設施標準子體系增加物聯感知基礎設施、計算基礎設施;
——信息安全標準子體系調整為網絡和數據安全標準子體系,包括物理和環境安全、網絡和通信安全、應用和計算安全、數據安全、安全管理;
——管理標準子體系調整為項目管理、運行維護管理;
——增加生態環境信息化標準明細表;
——刪除環境信息化標準制修訂原則。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信息化標準指南》(HJ 511—2009)廢止。本標準自2024年2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規定了生態環境信息化標準體系的構成、層次結構,劃出各子體系之間的邏輯關系,編訂了生態環境信息化標準明細表。本標準適用于指導生態環境信息化標準的立項與編制。
《固定污染源基本數據集第 1 部分 基礎信息》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推進生態環境信息標準化,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固定污染源基礎信息數據集的元數據和相關數據元的元數據的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固定污染源基礎信息的采集、存儲、加工和共享,以及相關信息系統的開發與使用。
固定污染源編碼:
表示格式:an...anx,共計 22 位,參照 HJ 608—2017 表述中結構定義,其中 n 為 0~9 的阿拉伯數字,a 為大小寫 a~Z 字母(不使用 I、O、Z、S、V),第 19~21 位僅為 0~9 的阿拉伯數字,最后一位為特別標識碼“x”,使用 1 位大寫英文字母表示。例如:某鋼鐵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編碼為911302307808371268001P。
固定污染源行政區劃代碼:
表示格式:nn...nn,共計 9 位,其中 n 為 0~9 的阿拉伯數字;參照 GB/T 2260 和《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編制規則》,縣以上行政區劃代碼按照 GB/T 2260 的有關內容執行,行政區劃數字代碼(簡稱數字碼)采用 3 層 6 位層次碼結構,按層次分別為第 1 層為我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第 2 層為市(地區、自治州、盟)、第 3 層為縣(自治縣、縣級市、旗、自治旗、市轄區、林區、特區);縣以下區劃代碼由 6 位數字組成,前 3 位表示鄉、鎮、街道和類似鄉級單位。例如:北京市懷柔區九渡河鎮 11011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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