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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現批準《企業碳排放計量器具配備及管理技術規范》地方計量技術規范發布實施。實施日期為2022年12月1日。
目前,碳排放計量主要有直接測量法和核算法兩種方式。本規范針對這兩種方式提出了碳排放計量器具(系統)配備及管理的要求。
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GB 32150-2012《工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總則》、JJF 1356-2012《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審查規范》等共同構成本規范制訂工作的基礎性系列規范。本規范參照 GB 17167-2006《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DraftGuidance Document The Monitoring and Reporting Regulation –Guidance on Uncertainty Assessment-No4:2017 的部分內容。
碳排放量燃料端核算計量器具配備率:
企業對碳排放核算(核查)中使用的所有計量數據,均應識別其來源,應滿足開展碳排放核算(核查)的要求,由企業計量器具測量獲得的數據,應保證其數據質量。碳排放量燃料端核算計量器具配備率應滿足下表要求。
碳排放計量管理制度:
1.企業應建立碳排放計量管理規章制度,明確碳排放計量的邊界及范圍,形成文件,并保持和持續改進其有效性。
2.企業應建立、保持和使用文件化的程序來規范碳排放計量人員行為、計量器具配備管理和數據的采集、處理和匯總。
3.企業應建立碳源流排放源一覽表,對活動數據和排放因子的數據獲取提出明確要求,對需要配備計量器具的,應配備相應計量器具。
碳排放計量人員:
1.企業應設專人負責碳排放計量器具的管理,負責碳排放計量器具的配備、使用、檢定(校準)、修、報廢等管理工作。
2.碳排放計量管理人員應通過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其應建立和保存管理人員的技術檔案。
3.碳排放計量器具檢定、校準和維修人員,應具有相應的資質。
碳排放計量器具:
1.企業應備有完整的碳排放直接測量計量器具和碳排放量燃料端核算計量器具一覽表。表中應列出計量器具的名稱、型號規格、準確度等級、測量范圍、生產廠家、出廠編號、單位管理編號、安裝使用地點、狀態(指合格、準用、停用等)以及檢定校準周期等信息。
2.企業應建立碳排放計量器具檔案,內容包括:a) 計量器具使用說明書;b) 計量器具出廠合格證;c) 計量器具最近兩個連續周期的檢定(測試、校準)證書;d) 計量器具維修記錄;e) 計量器具其他相關信息。
3.企業配備的碳排放計量器具準確度等級應滿足本技術規范的要求。
4.凡屬自行校準且自行確定校準間隔的,應有現行有效的受控文件(即自校計量器具的管理程序)作為依據。
5.碳排放計量器具應實行定期檢定(校準)。凡經檢定(校準)不符合要求的或超過檢定周期的計量器具一律不準使用。屬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其檢定周期、檢定方式應遵守有關計量技術法規的規定。
6.在用的碳排放計量器具宜在明顯位置粘貼與碳排放計量器具一覽表對應的狀態標識,以備查驗和管理。
碳排放計量數據:
1.企業應建立接入端系統,系統采集的數據應能追溯至計量器具的測量數據,且與計量器具測量結果一致。企業應加強在監測數據存儲和傳輸上的管理,以確保數據在存儲、傳輸過程中不被截取、篡改。
2.碳排放計量數據記錄應采用受控的表格式樣,計量監測數據記錄表格應便于數據的匯總與分析,應說明被測量與記錄數據之間的轉換方法或關系。
3.所有碳排放計量監測數據應妥善保存,保存期限6年。
本規范規定了企業碳排放過程中碳排放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的基本要求。本規范適用于二氧化碳排放當量不低于2.6萬噸/年的生產企業,其他生產企業可以參照本規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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