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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由山東金鐘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起草單位的中國衡器協會團體標準《動靜兩用電子
汽車衡》已完成標準征求意見稿的編制,中國衡器協會團體標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已對文件進行審核,根據《中國衡器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的規定,現公開征求意見。
靜態電子汽車衡是指以整車稱量方式確定被稱車輛總重量的一種固定式電子衡器,廣泛應用于工業、農業、港口碼頭、貨場、物流、公路等場合,對貨運汽車進行重量稱重。自十九世紀90年代問世以來,從最大秤量、秤臺結構、秤臺數量、稱量準確度、模擬量/數字量轉換、稱量速度等方面都有了快速的發展,目前常用的最大秤量范圍一般在50t~200t左右,秤臺數量一般取2~4節秤臺,稱量準確度可達3000~6000分度數,目前一般都是數字式電子汽車衡。
20世紀末期,在港口海關、垃圾處理廠等場所,由于物流比較集中,運輸量較大,對稱量準確度的要求不高,使得靜態稱量速度難以滿足要求。根據用戶要求,衡器生產廠設計了可以在速度較低狀態下完成動態稱量的電子汽車衡,稱量速度一般為10km/h 以下,動態準確度等級為0.5或1級,同時滿足靜態稱量III級準確度要求。
整車式動態電子汽車衡稱重技術,是二十世紀初期在高速公路發展過程中,根據防作弊、低速度、高準確度的稱重要求而發展起來的。在高速公路計重收費的動態稱重過程中,車輛不規范過秤,存在如跳秤(跳車頭)、沖秤(滑磅)、走 S 形(扭磅)、裝氣囊、墊鋼板、一些車輛反復進退稱重秤臺等現象,造成車道通行能力降低,稱重結果差異較大引起爭議。整車式動態汽車衡的出現,解決了前期一些部分稱量方式的公路用動態稱重產品不利于防作弊的弊端。
用于確定整車式動態汽車衡稱量準確度的控制衡器之一稱為集成式控制衡器,它是指被測動態電子汽車衡同時具有靜態的稱量模式—這恰恰符合動靜兩用電子汽車衡的技術要求。
結合靜態電子汽車衡適應于低速動態運行模式下的稱重要求,動態-靜態二種稱量模式各自應符合其相應的 OIML 國際建議,且靜態電子汽車衡與動態電子汽車衡都有接近二十~三十年的生產與應用歷史,故制定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動靜兩用電子汽車衡標準。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參考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GB/T 2423.1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 2 部分 試驗方法 試驗 A:低溫;GB/T 2423.2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 2 部分 試驗方法 試驗 B:高溫;GB/T 2423.3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 2 部分 試驗方法 試驗 Ca:恒定濕熱試驗;GB/T 2887 計算機場地通用規范;GB/T 6388 運輸包裝收發貨標志;GB/T 7551 稱重傳感器;GB/T 7723 固定式電子衡器;GB/T 7724 電子稱重儀表等規程編制。
本文件規定了動靜兩用電子汽車衡產品的計量要求、技術要求,動態計量和靜態計量準確度等級之間的關系,動/靜態稱量相互之間的轉換條件,規定了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便于使用者觀察的動靜態速度標志。
本文件適用于被測車輛的全部輪軸以靜止狀態或低速運行狀態停留或行駛在電子汽車衡的承載器上,采用整車稱量方式確定被稱車輛總重量的電子汽車衡。
技術要求:
對于安裝在基礎中的動靜兩用電子汽車衡,其基礎應達到如下要求:
a)必須滿足該衡器的承載力要求;
b)動靜兩用電子汽車衡基礎的兩端應各有一條長度不小于 12m、寬度等于承載器的,并與承載器保持在同一平面的平直通道??拷休d器兩端至少有 3m 以上的通道,應用混凝土或其它堅固材料制造,可承受與衡器承載器相等的所有載荷;
c)基礎中,安裝稱重傳感器的基礎墩高度應一致,單個基礎板調整至水平度1/500之內,各塊基礎板相互之間的高度差不大于3mm;
d)應有良好的排水措施;基礎底部向排水口處應有一定角度的散水坡,下水管道排水管應低于基坑排水地面一定距離,稱重傳感器基礎墩與排水口位置應錯開,保證排水通暢;
e)基礎附近應設置接地電阻小于4Ω的接地裝置(如果是防爆型電子衡器,其接地電阻應滿足其有關規定);
f) 對于擬使用輔助檢定裝置進行檢驗的動靜兩用電子汽車衡,其基礎應該預先按照 JJG 1118《電子汽車衡(衡器載荷測量儀法)》附錄A和附錄B的要求進行設計、制造,以便可以安裝、使用該裝置。
安裝要求:
1.上表面平整度
安裝完成后,承載器上表面與引道路面在一個水平面內,上下偏差不大于1mm。
2.坡度要求
承載器縱向和橫向宜采用水平安裝。有縱向坡度時不宜超過 1%,特殊情況下不應大于 1.5%。
3.檢驗結構
衡器的結構應符合安裝后的檢驗測試要求,其承載器應能使砝碼方便且絕對安全地放置其上,否則應附加支撐裝置。
對于使用輔助檢定裝置進行檢測的電子汽車衡,其承載器的結構應保證裝置的載荷能夠正確地施加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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