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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根據《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第26號令),現將長三角區域統一地方標準《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2、NO2、NO、O3、CO)
傳感器法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征求意見稿)予以公示,面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期限為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3月20日。意見反饋郵箱liuqz@sheemc.cn。
我國高度重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通過出臺《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等一系列重要舉措,近年來,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大氣污染特征也隨之發生了變化。
從全國范圍看,自“十三五”以來,2019年338個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率較2015年增加115.1%。就各污染指標而言,PM2.5、PM10、SO2、CO的污染情況逐年好轉,年均濃度較2015年有明顯下降,PM2.5的下降率達28%;NO2的年均濃度相對穩定,無明顯變化;與其他污染物不同,O3的年均濃度呈顯著的上升變化趨勢,年均濃度較2015年上升14微克/立方米。可見,當前我國大氣顆粒物(PM2.5、PM10)污染形勢得到有效控制,而大氣氣態污染物(O3和NO2)的污染問題逐漸突顯。
從長三角區域看,2020年上半年,長三角地區環境空氣質量指數六因子中,PM2.5、PM10、SO2、NO2、CO日均值已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一級標準,O3濃度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空氣優良天數同比上升19.1%,上述六項空氣質量指標同比下降4.5%~25.9%。長三角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整體較好,但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間。首先,長三角地區的空氣質量日均值尚未達到世界衛生組織指導值,年均值也未達到我國空氣質量一級標準和世界衛生組織指導值;其次,臭氧濃度距我國空氣質量一級標準和世界衛生組織指導值還有差距,一氧化碳和臭氧濃度略高于粵港澳、珠三角地區;此外,夏季和秋冬季PM2.5以及臭氧濃度時有超標。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我國大氣污染特征的逐年變化,對新階段環境空氣質量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國政府部門大氣環境污染治理工作的重點從顆粒物開始向顆粒物與臭氧等氣態污染物的協同管控上偏移。制定《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2、NO2、NO、O3、CO)傳感器法自動監測技術規范》,順應了新形勢下氣態污染物重點管控工作的需求,有利于完善氣態污染物監測監控標準體系,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數據依據和管控方向。
本標準規定了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2、NO2、NO、O3、CO)傳感器法自動監測系統的組成結構、技術要求、性能指標和檢測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長三角區域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2、NO2、NO、O3、CO)傳感器法自動監測系統的檢測和比對評估等工作。
本標準參考:GB 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HJ/T 193 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技術規范;HJ 654 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2、NO2、O3、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DB 13/T 2544 大氣污染防治網格化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RJGF 008-2021 網格化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儀認證技術規范;GB 4208-2008 IP53 外殼防護等級(IP 代碼);環辦監測函[2017] 2027號 大氣PM2.5網格化監測技術要求和檢測方法技術指南等文件編制而成。
傳感器法監測設備(sensor method monitoring equipment)指采用光散射、電化學、金屬氧化物等傳感器檢測方法,可以直接用于室外監測大氣顆粒物和氣態污染物濃度狀況的監測設備。在本文件中特指SO2、NO2、NO、O3、CO等氣態污染物傳感器法監測設備。
網格化監測(grid monitoring)為達到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精細化管理的目的,根據不同監控需求及環境特征,將目標區域分為網格化的網格進行點位布設,對各網格中相關污染物濃度進行連續自動監測。網格化監測主要設備為傳感器法監測設備。
技術要求:
外觀要求:a)監測設備應具有產品銘牌,銘牌上應標有儀器名稱、型號、標識碼(條碼/二維碼)、生產單位、出廠編號、制造日期等信息;b)監測設備表面應完好無損,無明顯缺陷,各零部件連接可靠,各操作鍵、按鈕靈活有效;c)為便于運輸、攜帶、安裝和動態調整位置,設備宜采用小型化、一體化設計;d)監測設備主機宜配有數據顯示面板,字跡顯示清晰,字符、標識易于識別。
工作條件:
監測設備在以下環境條件中應能正常工作:a)室外環境溫度:(-10~55)℃;b)相對濕度:(15~95)%RH(無凝露);c)大氣壓:(80~106)kPa;d)供電電壓:(220±22)V,(50±1)Hz。(注:高溫、高濕等特殊環境條件下,監測設備應具有控溫除濕的功能,滿足正常工作的使用要求。)
功能要求:
監測單元:a)監測單元應連接緊密,避免漏氣;b)采樣設備宜采用主動采樣式工作方式;c)氣路的制作材料,應選用不與被監測污染物發生化學反應和不釋放有干擾物質的材料,一般以聚四氟乙烯或硼硅酸鹽玻璃等為制作材料。
監測項目:a)常規監測因子:SO2、NO2、NO、O3、CO;b)可按實際監測需求調整常規監測因子監測模塊或者增加其他污染因子監測模塊;c)可外接氣象因子(溫度、濕度、風速、風向、大氣壓等)測量裝置。
測量范圍:
SO2、O3的濃度測量范圍:(0~500)nmol/mol,最小顯示單位0.1 nmol/mol;NO2的濃度測量范圍:(0~1000)nmol/mol,最小顯示單位0.1 nmol/mol;NO的濃度測量范圍:(0~2000)nmol/mol,最小顯示單位0.1 nmol/mol;CO的濃度測量范圍:(0~50)μmol/mol,最小顯示單位0.1 μmol/mol。
檢測方法:
零點噪聲:待監測設備運行穩定后,將零點標準氣體(采用單標,標準氣體應可追溯至國家一級標準或者國際同等以上標準。下同)通入監測設備,每2 min記錄該時間段數據的平均值ri(記為1個數據),獲得至少25個數據。按公式計算所取得數據的標準偏差S0,即為該監測設備的零點噪聲,應符合本文件6.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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