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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近日,由全國實驗室儀器及設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的《
電子天平》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現已完成。按照國家標準制修訂管理辦法和全國實驗室儀器及設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章程的有關規定,應標準起草工作組的請求,現向各位專家征求意見。
GB/T 26497《電子天平》標準自發布實施以來,基本上能指導國內電子天平的設計和制造。但隨著電子天平技術和進出口業務的逐步發展,在相關互認和測試過程中對國家建議 OIML76 的理解程度上發現差異,特別時天平功能性檢測和測試時的試驗方法等需要進一步的完善。目前國家又取消了電子天平生產許可證,而加強了電子天平型式評價要求。標準中一些條款和內容已經不適合現在電子天平技術的發展,故此在實際使用中存在局限性。
修訂本標準,有利于規范電子天平的生產和使用、保證試驗設備參數檢驗結果的一致,對生產企業、檢測試驗單位、質量評定機構以及有關科研院所在該類產品的研發生產、檢測、使用等方面都有重要意義。為了國內電子天平行業的發展和進步,亟需對 GB/T 26497-2011《電子天平》國家標準進行修改完善。
本標準根據 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 1 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進行修訂。
本文件代替GB/T 26497-2011《電子天平》,與GB/T 26497-2011相比,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a) 更新“1 范圍”及“2 規范性引用文件”,增加電子天平核心部件“稱重傳感器”的型式描述等;
b) 更新“3 術語和定義”及“4 計量單位”,增加實際分度值、檢定分度值、檢定分度數及除皮等定義,取消“微克”,“公斤”變更為“千克”等;
c) 更新“5 基本參數”要求,包括檢定分度值與實際分度值的約束關系更新,“最小秤量 Min”公式更新,“正常工作條件”中取消溫度波動度范圍及相對濕度下限、放寬相對濕度上限;
d) 更新“6.1 外觀及結構”及“6.2 計量性能”要求,增加適應性、安全性、“置零準確度”及“除皮稱量”等要求;
e) 更新“6.3 由影響量和時間引起的變化”要求,包括傾斜、溫度、供電電源及時間,刪除級天平空載傾斜試驗的要求等;
f) 更新“6.4 功能”、“6.5 稱量結果指示”、“6.6 置零裝置和零點跟蹤裝置”及“6.7 除皮裝置”要求,包括讀數裝置、示值形式、數字示值、示值變化、平衡穩定等;
g) 更新“6.9 抗干擾要求”要求,將“與”關系改為或“或”關系,增加備注及例外描述;
h) 新增“6.12 耐久性”章節,更新“6.10 濕熱,穩態”及“6.11 量程穩定性”要求;
i) 更新“7.5 計量性能試驗” 要求,包括新增“置零準確度試驗”及“除皮稱量試驗”、細化“稱量試驗”及“重復性試驗”中型式評價試驗及其他試驗的次數要求、“偏載試驗”新增加載位置示意圖、針對 d<5 mg 天平“稱量試驗”增加“部分測量點再加 1 mg 砝碼的載荷測量”等;
j) 更新“7.6 影響因子試驗”要求,包括傾斜試驗要求、靜態溫度試驗范圍、空載示值影響試驗、電壓變化試驗及蠕變試驗等;
k) 新增“7.8 預熱時間試驗”、“7.9.3 平衡穩定性試驗”及“7.16 耐久性試驗”;
l) 更新“7.10 置零裝置及零點跟蹤裝置試驗”、“7.12 安全要求試驗”及“7.13 抗干擾性試驗”要求,包括介電強度試驗刪除“雙重絕緣”試驗要求、增加“配置電源設配器天平不適用”備注,抗干擾性試驗方法(附錄 A)調至正文等;
m) 更新“8 檢驗規則”要求,刪除周期檢驗要求、細化“檢驗項目及對應的要求、試驗方法”表;
n) 更新“9 標簽、標記”及“10 包裝、運輸、貯存”要求,更新產品標簽、包裝要求等。
本標準引用的文件包括: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GB 4793.1 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電氣設備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 通用要求;GB/T 9969 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 總則;GB/T 11606 分析儀器環境試驗方法;GB/T 12113 接觸電流和保護導體電流的測量方法;GB/T 17626.2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GB/T 17626.3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GB/T 17626.4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試驗;GB/T 17626.6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射頻場感應的傳導騷擾抗擾度;GB/T 17626.11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電壓暫降、短時中斷和電壓變化的抗擾度試驗;GB/T 23111 非自動衡器;JJG 1036 電子天平;JJF 1834 非自動衡器通用技術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電子天平的術語和定義、計量單位、基本參數、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及包裝、運輸、貯存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以電磁力平衡式、電阻應變式、電感式、電容式等稱重傳感器為核心部件,檢定分度值不小于 1 mg 的電子天平的設計與制造。
本標準不適用于真空天平、熱天平、遙控天平、自動天平和按協議制造的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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