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飛速發展,尤其是核電工業及其相配套的環境監測體系的建設和技術的進步,現行規程已顯得不太適應,例如現行規程所依據的IEC1017-1-1991:Portable, transportable or installed X or gamma radiation ratemeters for environment monitoring (1991)已經被IEC60846.1-2009《輻射防護儀器 β、X和γ輻射周圍和/或定向劑量當量(率)儀和/或監測儀 第1部分:便攜式工作場所和環境測量儀與監測儀》所取代,其相應的技術要求和指標也須調整;其次隨著電子器件材料和技術的發展,環境監測和輻射防護在測量范圍方面的界限也已變得模糊,許多進口的便攜式輻射防護儀器其測量范圍也與傳統的環境監測范圍相互重疊,所以對相應的環境監測的計量檢定規程的修訂就顯得十分迫切,以適應檢測技術和儀器制造生產的發展從而維護廣大生產商和用戶的權益。
本規程是對JJG521-2006《環境監測用X、γ輻射 空氣比釋動能(吸收劑量)率儀》的修訂,以IEC61017-2016 Radiation protection instrumentation-Transportable,mobile or installed equipment to measure photon radiation for environment monitoring(《輻射防護儀器-環境監測用移動式、便攜式或固定式光子輻射測量設備》), GB/T4835.1-2009《輻射防護儀器 β、X和γ輻射周圍和/或定向劑量當量(率)儀和/或監測儀 第1部分:便攜式工作場所和環境測量儀與監測儀》、GB/T 12162.1 《用于校準劑量儀和劑量率儀以及確定其能量響應的X和γ參考輻射 — 第1部分:輻射特性及產生方法》、GB/T 12162.2《用于校準劑量儀和劑量率儀以及確定其能量響應的X和γ參考輻射 — 第2部分:8keV~1.3MeV和4MeV~9MeV的參考輻射的劑量測定》 、GB/T 12162.3 《用于校準劑量儀和劑量率儀以及確定其能量響應的X和γ參考輻射 — 第3部分:場所劑量儀和周圍劑量計的校準及其能量響應和角響應的測定》為主要技術參考。JJF 1002-2010《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JJF 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JJF 1059.1-2012《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共同構成支撐制定本規程的基礎性規范。
本次修訂的主要技術變化如下:1. 參照IEC61017-2016 和GB/T4835.1-2009,名稱由“環境監測用X、γ輻射 空氣比釋動能(吸收劑量)率儀”修訂為“環境監測用X、γ輻射儀”。2. 檢定項目中取消“過載特性”、“入射角響應”。3. 對“相對固有誤差、重復性、能量響應”項目的計量性能要求與檢定方法參照IEC61017-2016 和GB/T4835.1-2009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作相應修改。4. 附錄中增加“入射角響應測量方法”。
被替代檢定規程JJG521-2006的歷次發布情況:JJG521-1988《環境監測用X、γ輻射 空氣吸收劑量率儀》,于1987年10月26發布;JJG521-2006《環境監測用X、γ輻射 空氣比釋動能(吸收劑量)率儀》于2006年3月08日發布,同時取代了JJG521-1988《環境監測用X、γ輻射 空氣吸收劑量率儀》 。
本規程引用下列文件:JJF 1001 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JJF 1035 電離輻射計量術語及定義;GB/T 4960.1 核科學技術術語 第1部分:核物理與核化學;GB/T 4960.6 核科學技術術語 第6部分:核儀器儀表;GB/T 12162.1 用于校準劑量儀和劑量率儀以及確定其能量響應的X和γ參考輻射 — 第1部分:輻射特性及產生方法;GB/T 12162.2 用于校準劑量儀和劑量率儀以及確定其能量響應的X和γ參考輻射 — 第2部分:8keV~1.3MeV和4MeV~9MeV的參考輻射的劑量測定;GB/T 12162.3 用于校準劑量儀和劑量率儀以及確定其能量響應的X和γ參考輻射 — 第3部分:場所劑量儀和周圍劑量計的校準及其能量響應和角響應的測定;GB/T4835.1-2012,《輻射防護儀器 β、X和γ輻射周圍和/或定向劑量當量(率)儀和/或監測儀 第1部分:便攜式工作場所和環境測量儀與監測儀》;IEC61017-2016 Radiation protection instrumentation-Transportable,mobile or installed equipment to measure photon radiation for environment monitoring(《輻射防護儀器-環境監測用移動式、便攜式或固定式光子輻射測量設備》)。
依據JJF 1002-2010《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本規程內容包括范圍、引用文件、術語和計量單位、概述、計量性能要求、通用技術要求、計量器具控制以及附錄等內容。
本規程適用于測量環境X、γ輻射空氣比釋動能或周圍劑量當量率的便攜式儀器的首次檢定、后續檢定和使用中檢查。空氣比釋動能量率或周圍劑量當量率由外照射X、γ輻射產生, X、γ輻射能量范圍為80 keV~1.5 MeV。
本規程不適用于不適用于測定環境X、γ輻射(累積)量儀器的檢定,也不適用于膠片劑量計、熱釋光劑量計或石英絲靜電計等無源測量裝置的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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