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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提高生態環境管理水平,規范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生態環境部決定制定《湖庫水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價技術指南》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目前,標準編制單位已完成征求意見稿,開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郵箱zhiguanchu@mee.gov.cn,截止時間2020年11月10日。
水生生物(如藻類、大型底棲無脊椎動物和魚等)直接生活于水中,是水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持水生態系統結構和功能的關鍵要素,是水生態環境質量演變的“哨兵”。同時,水生生物更易于被大眾所感知,水中是否有魚、蝦、螺、蚌,是否暴發藻類水華、赤潮等可以作為判別水生態狀況的感性依據,利于實現“國標”和“民標”的協調統一。水生生物監測與評價是通過監測水生生物來評價水體的生物學質量。
湖庫作為流域水生態系統的“源”和“匯”,其水生態環境質量集中反映了區域水環境污染負荷、水動力條件、棲息地改變等脅迫的情況和生態系統響應的狀況。長期以來,我國的水環境管理處于水質目標管理階段,水環境質量的評價、考核和排名主要依據水化學指標,如氨氮、總磷、
高錳酸鹽指數等。但是,水化學指標并不能代表水生態系統的全部,水質達標并不意味著水生態系統是健康的。
因此,亟需制定包含物理生境、水質理化、水生生物三要素的水生態監測與評價技術指南,規范水生態監測和評價工作,支持準確評估流域水生態環境質量的變化的急迫需求。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落實讓江河湖泊休養生息的要求,加強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維護流域生態系統的健康,指導我國湖庫水生態環境質量的監測和評估工作,為湖庫水生態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提供技術支撐,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為發布。本標準規定了湖庫水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中監測要素、水環境質量監測、生境調查、水生生物(大型底棲無脊椎動物、浮游植物、浮游動物和大型水生植物)監測、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湖庫水生態環境質量評價等技術內容。
本標準內容引用的文件有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T 14581 水質 湖泊和水庫采樣技術指導;HJ 493 水質采樣 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HJ 494 水質 采樣技術指導;HJ 495 水質 采樣方案設計技術規定;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 91.1 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江蘇省常州環境監測中心、云南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湖北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江蘇省環境監測中心。
本標準規定了湖庫水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中監測要素、水環境質量監測、生境調查、水生生物監測、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湖庫水生態環境質量評價的相關指數和計算方法,以及湖庫水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的評價等級。本標準適用于淡水湖泊和水庫水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和評價。(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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