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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根據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計量技術法規制修訂計劃安排,全國
無線電計量技術委員會已完成《射頻與微波衰減計量器具檢定系統表》計量技術法規制修訂征求意見稿。為了使國家計量技術法規能廣泛適用和更具可操作性,特向全國有關單位征求意見和建議,希望專家們在百忙之中抽出時間對征求意見稿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意見或建議可以通過郵件發送至全國無線電計量技術委員會秘書處。郵箱:mtc5@nim.ac.cn。
射頻與微波衰減國家基準由三套基準裝置組成,分別為10kHz~18GHz衰減國家基準(寬帶衰減國家基準)、18GHz~40GHz衰減國家基準以及50GHz~110GHz衰減國家基準。衰減基準裝置包括測量接收機、信號源、本振源、鎖定放大器、核查標準以及同軸/波導調配器、隔離器等元器件。
計量標準的組成
衰減計量標準包括衰減標準測量裝置或標準衰減器。衰減標準測量裝置一般為測量接收機或網絡分析儀等;標準衰減器一般為同軸衰減器或波導回轉衰減器等。
衰減標準裝置以測量接收機為主標準器時,測量標準由測量接收機、信號源、同軸/波導調配器和隔離器組成。頻率范圍10kHz~50GHz,測量量程為0dB-90dB;衰減標準裝置以網絡分析儀為主標準時,測量標準包括網絡分析儀和校準件,其頻率范圍300kHz~110GHz,測量量程為0dB-70dB。
使用標準衰減器為標準時,要求該衰減器具有良好的長期穩定度。其頻率范圍大為40GHz,測量量程為0 dB~100dB,其中在 18GHz-40GHz頻率范圍內,測量量程為0dB-90dB。
JJG 20XX-202X《射頻與微波衰減計量器具》檢定系統表是以JJF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和JJF1104-2003《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編寫規則》為依據對JJG 2010-2010版進行修訂。歷次版本發布情況:JJG 2010-2010;JG 2010-1987
與JJG2010-2010《射頻與微波衰減計量器具》檢定系統表相比,主要內容有如下變化:增加了50GHz~110GHz衰減基準,根據現有的國家射頻與微波衰減基準量值傳遞能力,將檢定系統表規定的工作頻率上限擴展至110GHz;通過使用兩套自動調配器,減小失配誤差,提高了原基準1GHz~40GHz頻率范圍的測量指標;依據衰減基準技術指標的修訂,相應地調整了衰減標準的指標。
《射頻與微波衰減計量器具檢定系統表》適用于射頻與微波衰減計量器具的量值傳遞,它主要包括衰減計量基準、計量標準以及工作計量器具之間的量值傳遞關系、量值傳遞方法和量值傳遞的不確定度要求。(詳情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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