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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2020年1月9日,全國環境化學計量技術委員會發布了《氣體稀釋裝置校準規范》征求意見稿,為使本規范能廣泛適用和更具操作性,特向全國各有關單位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0年02月05日,意見反饋郵箱為liuyl@nim.ac.cn和fenghx@simt.com.cn。
氣體稀釋裝置往往會跟氣體標準物質配套使用,方便快捷,大大較少了工作量,減少了氣體標準物質的大量使用和浪費而造成的的環境污染,是開展各類環境污染分析測試和化學氣體計量工作的基礎。采用動態稀釋方法將瓶裝氣體標準物質稀釋,從而獲得不同濃度的氣體以方便使用。動態稀釋裝置的計量性能關系到檢定、檢測、校準等計量行為的科學性、準確性和計量結果的可靠性。
在已有的計量技術規范中,如JJG 801-2004《化學發光法
氮氧化物分析儀檢定規程》,JJG 635-2011《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紅外氣體分析器檢定規程》,JJG693-2011《可燃氣體報警器檢定規程》,JJF 1433-2013《氯氣檢測報警儀校準規范》,JJG 1105-2015《氨氣檢測儀檢定規程》等涉及安全生產的計量規范和計量實踐中,大多采用動態稀釋裝置稀釋瓶裝氣體標準物質,用于檢定氣體檢測儀。
為實施GB 3095-2012《環境空氣質量標準》,HJ 654-2013《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 SO2、NO2、O3、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和HJ 193-2013《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2、NO2、O3、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安裝和驗收技術規范》中,明確采用動態稀釋(配氣)裝置稀釋有證氣體標準物質,并用于校準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儀并進行質量控制。因此,動態氣體稀釋裝置的計量特性,影響氣體分析檢測儀器的計量性能,關系到環境保護、應對氣候變化以及安全生產領域,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長期以來,盡管計量實踐中普遍采用氣體動態稀釋裝置,但對稀釋裝置的計量性能了解不全面,不深入,一般僅著眼于其流量特性,為考慮溫度、壓力等環境因素對裝置性能的影響費盡腦筋,更沒有面向使用—即經稀釋后的標準氣體濃度誤差和稀釋過程引入的不確定度,來考察稀釋裝置的計量特性,導致氣體分析檢測儀器的量傳溯源不統一,影響產品質量檢驗、環境保護、應對氣候變化以及安全生產領域的儀器計量行為的科學性、準確性和測量結果的可靠性。隨著我國化工工業的快速發展,稀釋裝置廣泛應用于環境監測、勞動保護、檢測實驗室等行業,加之各個行業對質量控制的嚴格要求,氣體稀釋裝置的使用量正在逐年上升。
本規范制定以國內實際情況為出發點,體現科學性、合理性、先進性、實用性。努力使規范校準項目、技術要求及校準方法與建議和國家(行業)標準、技術規范相符合。
本規范依據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JJF 100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和JJF 1059《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為基礎進行制定。
依據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本規范規定了引言、范圍、概述、計量性能、通用技術要求、校準條件和附錄等內容。
本規范適用于通過控制流量對氣體進行定量稀釋的氣體稀釋裝置的校準。其它用于氣體流量控制和配比的裝置,可參照本規范的全部項目或部分項目進行校準。(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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