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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監測技術規范》等11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發布

儀表標準 2019年12月30日 15:16:17來源:生態環境部 32725
摘要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范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生態環境部批準發布了《污水監測技術規范》等十一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范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生態環境部批準發布了《污水監測技術規范》等十一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 91.1-2019)
 
  本標準規定了污水手工監測的監測方案制定,采樣點位,監測采樣,樣品保存、運輸和交接,監測項目與分析方法,監測數據處理,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等技術要求。
 
  本標準是對《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 91-2002)中污水監測技術規范部分的修訂。本標準發布于2002年,原標準起草單位為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本次為第一次修訂,主要修訂內容如下:增加了監測方案制定的內容;增加了附錄A,給出常用污水監測項目的采樣和水樣保存要求;刪除了建設項目污水處理設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應急監測、資料整編等內容;修改了適用范圍、術語和定義中污水內容的相關表述;完善了采樣點位、監測采樣、分析方法、監測數據處理、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等相關內容。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91-2002)中涉及到污水監測的部分廢止。
 
  本標準適用于采用手工方法對排污單位污水進行監測的活動。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安裝技術規范》(HJ 353-2019)
 
  本標準規定了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的組成部分,水污染源排放口、流量監測單元、監測站房、水質自動采樣單元及數據控制單元的建設要求,流量計、水質自動采樣器及水質自動分析儀的安裝要求,以及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的調試、試運行技術要求。
 
  本標準是對《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安裝技術規范(試行)》(HJ/T 353-2007)的修訂。本標準發布于2007年,原起草單位為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本次為第一次修訂。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名稱修改為《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 等)安裝技術規范》;刪除了數據采集傳輸儀和 UV 水質自動監測儀的安裝要求;增加了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組成部分的規定;增加了流量監測單元、水質自動采樣單元及數據控制單元建設要求;增加了電磁流量計、總氮(TN)水質自動分析儀的安裝要求;增加了監測站房布局圖(推薦)、調試報告、試運行報告等相關技術圖表;修改了污染源排放口和監測站房建設要求;修改了水質自動采樣器、超聲波明渠流量計、化學需氧量(CODCr)、總有機碳(TOC)、氨氮(NH3-N)、總磷(TP)、pH 水質自動分析儀及溫度計的安裝要求。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安裝技術規范(試行)》(HJ/T 353-2007)廢止。
 
  本標準適用于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各組成部分的建設,以及所采用的流量計、水質自動采樣器、化學需氧量(CODCr)水質自動分析儀、總有機碳(TOC)水質自動分析儀、氨氮(NH3-N)水質自動分析儀、總磷(TP)水質自動分析儀、總氮(TN)水質自動分析儀、溫度計、pH水質自動分析儀等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的安裝、調試及試運行。
 
  本標準所規范的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適用于化學需氧量(CODCr)、氨氮(NH3-N)、總磷(TP)、總氮(TN)、pH、溫度及流量監測因子的在線監測。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驗收技術規范》(HJ 354-2019)
 
  本標準規定了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的驗收條件及驗收程序,水污染源排放口、流量監測單元、監測站房、水質自動采樣單元及數據控制單元的驗收要求,流量計、水質自動采樣器及水質自動分析儀的驗收方法和驗收技術指標,以及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運行與維護方案的驗收內容。
 
  本標準是對《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驗收技術規范(試行)》(HJ/T 354-2007)的修訂。本標準發布于 2007 年,原起草單位為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本次為第一次修訂。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名稱修改為《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 等)驗收技術規范》;刪除了數據采集傳輸儀和 UV 水質自動監測儀的驗收要求;增加了流量監測單元、水質自動采樣單元、數據控制單元的驗收要求;增加了超聲波明渠流量計、水質自動采樣器、總氮(TN)水質自動分析儀的驗收
 
  方法及指標;增加了驗收報告和比對監測報告的編制要求;修改了污染源排放口和監測站房的驗收要求;修改了化學需氧量(CODCr)、總有機碳(TOC)、氨氮(NH3-N)、總磷(TP)、pH水質自動分析儀及溫度計水質自動分析儀的驗收方法及指標。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驗收技術規范(試行)》(HJ/T 354-2007)廢止。
 
  本標準適用于按照HJ 353建設安裝的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各組成部分以及所采用的流量計、水質自動采樣器、化學需氧量(CODCr)水質自動分析儀、總有機碳(TOC)水質自動分析儀、氨氮(NH3-N)水質自動分析儀、總磷(TP)水質自動分析儀、總氮(TN)水質自動分析儀、溫度計、pH水質自動分析儀等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的驗收。
 
  本標準所規范的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適用于化學需氧量(CODCr)、氨氮(NH3-N)、總磷(TP)、總氮(TN)、pH值、溫度及流量監測因子的在線監測。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運行技術規范》(HJ 355-2019)
 
  本標準規定了運行單位為保障水污染源在線監測設備穩定運行所要達到的運行單位及人員要求、參數管理及設置、采樣方式及數據上報、檢查維護、運行技術及質控、系統檢修和故障處理、檔案記錄等方面的要求,并規定了運行比對監測的具體內容。
 
  本標準是對《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運行與考核技術規范(試行)》(HJ/T 355-2007)的修訂。
 
  本標準發布于2007年,原起草單位為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本次為第一次修訂。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名稱修改為:《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 等)運行技術規范》;刪除了紫外(UV)吸收水質自動分析儀的運行技術要求;增加了參數管理及設置要求;增加了水樣采集的方式和監測數據的獲得頻次以及數據上報的要求;增加了超聲波明渠流量計的現場比對要求;增加了參考性的統一的運行技術表格;調整了日常運行維護工作的內容;調整了運行過程中的質控手段,明確了各指標的計算方法。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運行與考核技術規范(試行)》(HJ/T355-2007)廢止。
 
  本標準適用于通過 HJ 354 驗收的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各組成部分以及所采用的流量計、水質自動采樣器、化學需氧量(CODCr)水質自動分析儀、總有機碳(TOC)水質自動分析儀、氨氮(NH3-N)水質自動分析儀、總磷(TP)水質自動分析儀、總氮(TN)水質自動分析儀、溫度計、pH 水質自動分析儀等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的運行。本標準適用于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運行單位的日常運行和管理。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數據有效性判別技術規范》(HJ 356-2019)
 
  本標準規定了利用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獲取的化學需氧量(CODCr)、氨氮(NH3-N)、總磷(TP)、總氮(TN)、pH值、溫度和流量等監測數據的有效性判別流程、數據有效性判別指標、數據有效性判別方法以及有效均值的計算。本標準適用于利用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獲取的化學需氧量(CODCr)、氨氮(NH3-N)、總磷(TP)、總氮(TN)、pH值、溫度和流量監測數據的有效性判別。
 
  本標準是對《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數據有效性判別技術規范(試行)》(HJ/T 356-2007)的修訂。
 
  本標準發布于2007年,原起草單位為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本次為第一次修訂。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名稱修改為《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 等)數據有效性判別技術規范》;刪除了紫外(UV)吸收水質自動分析儀與實驗室國家標準方法進行實際水樣比對試驗的數據有效性判別要求;增加了數據有效性判別流程;增加了明渠流量計的數據有效性判別要求;增加了有效監測數據數量的規定;增加了有效月均值的計算;修訂了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水質自動分析儀與實驗室國家標準方法進行實際水樣比對試驗和標準樣品試驗的數據有效性判別要求;修訂了數據有效性的相關規定;修訂了缺失數據的處理。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數據有效性判別技術規范(試行)》(HJ/T356-2007)廢止。
 
  本標準適用于利用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獲取的化學需氧量(CODCr)、氨氮(NH3-N)、總磷(TP)、總氮(TN)、pH 值、溫度和流量監測數據的有效性判別。
 
  《化學需氧量(CODCr)水質在線自動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377-2019)
 
  本標準規定了化學需氧量(CODCr)水質在線自動監測儀的技術要求、性能指標及檢測方法。
 
  本標準是對《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 化學需氧量(CODCr)水質在線自動監測儀》(HJ/T377-2007)的修訂。
 
  本標準發布于 2001 年,原標準起草單位為中國環境監測總站,2007 年為第一次修訂,本次為第二次修訂。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名稱修改為《化學需氧量(CODCr)水質在線自動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增加儀器的檢測范圍,區分檢測范圍與儀器量程范圍;增加示值誤差、定量下限、記憶效應、氯離子影響試驗、環境溫度影響試驗、有效數據率、小維護周期、一致性等性能指標;修改了零點漂移、量程漂移、重復性、電壓影響試驗和實際水樣比對試驗等性能指標。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 化學需氧量(CODCr)水質在線自動監測儀》(HJ/T 377-2007)廢止。
 
  本標準適用于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的化學需氧量(CODCr)水質在線自動監測儀的指導生產設計、指導應用選型和開展性能檢驗。
 
  化學需氧量(CODCr)水質在線自動監測儀的量程范圍應包含 15 mg/L~2000 mg/L(ρ(Cl-)≤2000 mg/L),可滿足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的監測需求。
 
  《氨氮水質在線自動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101-2019)
 
  本標準規定了氨氮水質在線自動監測儀的技術要求、性能指標及檢測方法。
 
  本標準是對《氨氮水質自動分析儀技術要求》(HJ/T 101-2003)的修訂。
 
  本標準發布于 2003 年,原標準起草單位為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本次為修訂。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名稱修改為《氨氮水質在線自動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增加儀器的檢測范圍,區分檢測范圍與儀器量程范圍;增加示值誤差、定量下限、記憶效應、電壓影響試驗、pH 影響試驗、環境溫度影響試驗、有效數據率、小維護周期、一致性等性能指標;刪除儀器原理要求,不區分電極法與光度法,刪除相應的響應時間指標;修改了零點漂移、量程漂移、重復性和實際水樣比對試驗等性能指標。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氨氮水質自動分析儀技術要求》(HJ/T 101-2003)廢止。
 
  本標準適用于地下水、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的氨氮水質在線自動監測儀的指導生產設計、指導應用選型和開展性能檢測。
 
  氨氮水質在線自動監測儀的量程范圍應包含0.1 mg/L~150mg/L,可滿足地下水、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的監測需求。
 
  《六價鉻水質自動在線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609-2019)
 
  本標準規定了六價鉻水質自動在線監測儀的技術要求、性能指標及檢測方法。本標準是對《六價鉻水質自動在線監測儀技術要求》(HJ 609-2011)的修訂。
 
  本標準發布于2011年,原標準起草單位為中國皮革和制鞋工業研究院等7家單位,
 
  本次為修訂。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名稱修改為《六價鉻水質自動在線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調整了儀器的量程范圍,規定了儀器的檢測范圍;增加了數據標識、數據單位等儀器功能性要求;修訂了儀器的性能指標及檢測方法;新增了離子干擾、記憶效應、環境溫度穩定性等現場適用性指標。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六價鉻水質自動在線監測儀技術要求》(HJ 609-2011)廢止。
 
  本標準適用于六價鉻水質自動在線監測儀的生產設計、應用選型和性能檢測。
 
  六價鉻水質自動在線監測儀的量程范圍應包含:0.010 mg/L~2.00mg/L,主要應用于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等的監測。
 
  《超聲波明渠污水流量計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15-2019)
 
  本標準規定了超聲波明渠污水流量計的技術要求、性能指標及檢測方法。
 
  本標準發布于1996年,原標準起草單位為水利部重慶水文儀器廠等3家單位,第一次修訂為 2007 年,本次為第二次修訂。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名稱修改為《超聲波明渠污水流量計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刪除原標準中自動識別水流流態的要求;刪除原標準中無故障運行時間的要求;修改了液位測量誤差和流量測量誤差的檢測方法;增加了液位精密度和流量精密度的要求;增加了液位比對誤差和流量比對誤差要求;增加了期間漂移要求;增加了小維護周期要求;
 
  增加了各指標檢測的具體方法;明確了一次儀表和二次儀表的區分。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 超聲波明渠污水流量計》(HJ/T15-2007)廢止。
 
  本標準適用于超聲波明渠污水流量計的生產設計、應用選型和性能檢測。
 
  本標準適用于采用符合JJG 711要求的標準量水堰槽進行流量測量的超聲波明渠污水流量計。
 
  《水質 苯系物的測定 頂空/氣相色譜法》(HJ 1067-2019)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中苯系物的頂空/氣相色譜法。
 
  本標準與《水質 苯系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GB/T 11890-1989)相比,主要差異如下:名稱修改為《水質 苯系物的測定 頂空/氣相色譜法》;適用范圍中增加了地下水和生活污水;刪除了液液萃取相關內容;增加了規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方法原理的描述;將分析用填充柱改為毛細管柱,采用全自動頂空進樣器進樣代替手動頂空進樣;改單點校準為工作曲線校準;增加了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章節;增加了廢物處理和注意事項章節。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原國家環境保護局1989年12月25日批準發布的《水質 苯系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GB/T 11890-1989)在相應的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實施中停止執行。
 
  本標準適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中苯、甲苯、乙苯、對二甲苯、間二甲苯、鄰二甲苯、異丙苯和苯乙烯等8種苯系物的測定。
 
  當取樣體積為10.0 ml時,本標準測定水中苯系物的方法檢出限為2 µg/L~3µg/L,測定下限為8µg/L~12µg/L。
 
  《土壤 粒度的測定 吸液管法和比重計法》(HJ 1068-2019)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土壤粒度的吸液管法和比重計法。
 
  本標準為發布。
 
  本標準引用的文件有GB/T 6003.1 試驗篩 技術要求和試驗 第 1 部分:金屬絲編織網試驗篩;GB/T 6005 試驗篩、金屬絲編織網、穿孔板和電成型薄板 篩孔的基本尺寸;HJ 613 土壤 干物質和水分的測定 重量法;HJ/T 166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本標準適用于土壤粒度的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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