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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規范核與輻射事故應急監測工作,生態環境部決定制定《輻射事故應急監測技術規范》。目前,標準編制單位已完成征求意見稿,請于2019年9月6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生態環境部(電子文檔請同時發送至電子郵箱:jianceyingji@mee.gov.cn)。逾期未反饋的,將按無意見處理。
我國放射源和射線裝置量多面廣,輻射事故時有發生,需及時啟動應急程序開展輻射應急監測,但是,目前我國沒有輻射事故應急監測的相關標準,因此,有必要起草相關標準,對輻射事故應急監測工作中的監測范圍、內容、方法等進行規范,提高我國輻射應急監測的專業化和規范化。
本標準規定了輻射事故應急監測的布點與采樣、監測項目、分析方法、數據處理與上報、質量保證等技術要求。
本規范適用于生產、銷售、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理的放射性物質或射線裝置因意外因素或自然災害等引發的輻射事故的應急監測。涉及放射性物質的恐怖襲擊、可能對我國環境造成輻射影響的境外核試驗以及鈾礦冶及伴生礦開發利用中發生的大范圍環境輻射污染事件可參照執行。本規范不適用于電磁輻射污染事件、涉及軍事核與輻射設施污染事件等的應急監測。
本標準內容引用的文件有《GB 18871 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GB/T 14583 環境地表γ輻射劑量率測定規范》、《GB/T 14056.1 表面污染測定 第 1 部分: β發射體(Eβmax>0.15MeV)和α發射體》、《HJ 589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技術規范》、《HJ/T 61 輻射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 164 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 194 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范》、《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HJ/T 166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GBZ 128 職業性外照射個人監測規范》、《IAEA-TECDOC-1092 核或輻射應急時通用監測程序》、《IAEA-TECDOC-1162 在輻射應急情況下的評估和響應的一般程序》、《IAEA Safety Guide No. RS-G-1.8 環境及源項監測中的輻射防護》。
現場監測時,儀器設備應能快速鑒定、鑒別放射性污染物,并能給出定性、半定量或定量的監測結果,量程適用,直接讀數,使用方便,易于攜帶,對樣品的前處理要求低。同時,應根據輻射事故應急監測預案,配置常用的現場應急監測儀器設備,主要包括α/β表面污染儀、x/γ輻射劑量率儀、便攜式γ譜儀、中子輻射劑量率儀等現場監測儀器設備。
凡具備現場測定條件的監測項目,應盡量進行現場測定。必要時,采集樣品送實驗室分析測定,以確認現場的定性、半定量或定量分析結果。對輻照裝置等固定源引發的輻射事件,可通過對輻射事故單位的有關人員(如管理、技術人員和使用人員等)的調查詢問,以及對輻射事故的位置和所用設備等的調查,確認主要放射性污染和監測項目。
對移動式探傷裝置等移動源引發的輻射事故,通過對有關人員(如貨主、使用人員、駕駛員、押運員等)的詢問,調查運輸輻射源的核素、活度、屏蔽情況、數量、來源、生產或使用單位,判斷和確認主要放射性污染和監測項目。(更多詳情詳見附件)
(資料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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