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表網訊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對外發布了《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新修訂的《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規定》、《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4年修訂)》、《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錄(2014年修訂)》、《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4年修訂)》等都將于2014年3月1日其執行。原文件廢止。
根據規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國家支持發展的油氣鉆探設備、半潛式鉆井平臺、液化天然氣運輸船、深水物探船、接觸網多功能綜合作業車、濕式電除塵器等裝備將納入到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支持范圍。
直流供電牽引設備、火災自動報警及氣體滅火系統、聯鎖系統、燃煤電站煙氣脫硝成套設備等裝備將取消進口免稅政策;同時調整三代核電機組核島設備、二代改進型核電機組核島設備與常規島設備、清篩機、混凝土泵車、城市軌道交通裝備等裝備的進口免稅零部件及原材料目錄。
根據《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4年修訂)》,核安全三級及以下核級泵(上充泵/輔助給水泵/余熱排出泵/水壓試驗泵/堆芯補水泵,含電機)、所有規格(具有核電安全級或核抗震1級和2級的DCS儀控設備除外)的DCS儀控設備、所有規格(核安全等級為1E級或RCCE標準K3及以上的除外)的核級溫度傳感器/溫度開關/核級壓力開關、差壓開關、所有規格電線電纜等都將不予免稅。
附: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所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