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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標準】根據《廈門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有關要求,現將廈門市地方標準制定項目——《水質 19種藻毒素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水質 100種農藥殘留的測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和《水質 硝基呋喃、大環內酯、氯霉素類、硝基咪唑類和抗病毒類藥物的測定》的標準資料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郵箱:mengchen@xmu.edu.cn,截止時間2024年5月1日前。
《水質 19種藻毒素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本文件規定了測定水中19種藻毒素的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本文件適用于地表水和海水中19種藻毒素的測定。
當取樣量為1L,定容體積為1.0mL,進樣體積為10μL時,19種藻毒素的方法檢出限為0.8ng/L~3ng/L,測定下限為3.2ng/L~12ng/L。詳見附錄 A。
方法原理:
水中的藻毒素經固相萃取柱富集,用液相色譜-串聯質譜分離檢測,通過保留時間和特征離子豐度比進行定性,外標法定量。
儀器和設備:
1.液相色譜-三重四極桿質譜儀:配有電噴霧離子化源(ESI)。2.固相萃取裝置:自動或手動,流速可調節。3.濃縮裝置:氮吹濃縮儀或其他類型性能相當的設備。4.一般實驗室常用儀器和設備。
《水質 100種農藥殘留的測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本文件規定了測定水中100種農藥的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本文件適用于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和廢水中100種農藥的測定。
當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取樣量為1L,定容體積為1.0mL,進樣體積為10μL時,100種農藥的方法檢出限為0.2ng/L~2ng/L,測定下限為0.8ng/L~8ng/L;當廢水取樣量為200mL,定容體積為0.5mL,進樣體積為10μL時,100種農藥的方法檢出限為1ng/L~5ng/L,測定下限為4ng/L~20ng/L,詳見附錄 A。
方法原理:
水中的100種農藥經固相萃取柱富集,用液相色譜-串聯質譜分離檢測,通過保留時間和特征離子豐度比進行定性,內標法定量。
儀器和設備:
1.液相色譜-三重四極桿質譜儀:配有電噴霧離子化源(ESI)。2.固相萃取裝置:自動或手動,流速可調節。3.濃縮裝置:氮吹濃縮儀或其他類型性能相當的設備。4.一般實驗室常用儀器和設備。
《水質 硝基呋喃類、大環內酯類、氯霉素類、硝基咪唑類和抗病毒類藥物的測定》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本文件規定了測定水中硝基呋喃類、大環內酯類、氯霉素類、硝基咪唑類和抗病毒類藥物的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
本文件適用于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和廢水中硝基呋喃類、大環內酯類、氯霉素類、硝基咪唑類和抗病毒類藥物的測定。
當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取樣量為1 L,定容體積為1.0 mL,進樣體積為10 μL時,硝基呋喃類、大環內酯類、氯霉素類、硝基咪唑類和抗病毒類藥物的方法檢出限為0.6 ng/L~2 ng/L,測定下限為2.4 ng/L~8 ng/L;當廢水取樣量為200 mL,定容體積為0.5 mL,進樣體積為10 μL時,硝基呋喃類、大環內酯類、氯霉素類、硝基咪唑類和抗病毒類藥物的方法檢出限為2 ng/L~4 ng/L,測定下限為8 ng/L~16 ng/L,詳見附錄 A。
方法原理:
水中的硝基呋喃類、大環內酯類、氯霉素類、硝基咪唑類和抗病毒類藥物經固相萃取柱富集,用液相色譜-串聯質譜分離檢測,通過保留時間和特征離子豐度比進行定性,內標法定量。
儀器和設備:
1.液相色譜-三重四極桿質譜儀:配有電噴霧離子化源(ESI)。2.固相萃取裝置:自動或手動,流速可調節。3.濃縮裝置:氮吹濃縮儀或其他類型性能相當的設備。4.一般實驗室常用儀器和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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