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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產業報道】近日,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發布關于做好2023年度國家綠色制造名單推薦工作的通知,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3年度綠色制造名單推薦工作的通知》(工信廳節函〔2023〕202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加入儀表網,馬上發布/獲取信息 一、工作內容
請各設區市經信局按照《通知》要求,組織符合條件的園區或企業申報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
近三年有下列情況的,不得申報綠色制造名單:未正常經營生產的;發生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以“信用中國”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為準);被動態調整出綠色制造名單的;在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相關督查工作中被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被列入工業節能監察整改名單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執行人等。
二、工作要求
(一)綠色工廠。按照綠色工廠評價行業
標準(如有)、《綠色工廠評價通則》(GB/T36132-2018)進行評價,推薦申報的企業能耗水平等主要指標應在同行業處于先進水平,有關情況應在推薦材料中予以充分說明。推薦企業原則上應從當地已列入省級綠色低碳工廠的企業中遴選,推薦名額分配具體見附件2。
(二)綠色工業園區。推薦的工業園區應參照《綠色工業園區評價要求》(附件3)進行評價,應以產品制造和能源供給為主要功能、工業增加值占比超過50%;應為具有法定邊界和范圍、具備統一管理機構的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原則上應已列入省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名單。
(三)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根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指標體系(如有)、《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要求》(附件4)開展評價,支持行業影響力大、經營實力雄厚、產業鏈完整、綠色供應鏈管理基礎好、在產業鏈發揮主導作用的鏈主企業進行申報。
(四)第三方評價機構。按照《綠色制造第三方評價工作要求》(附件5)開展工作,參照相關模板要求編制評價報告,對評價報告內容和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同一法人的評價機構開展的本批次綠色制造名單評價項目總計不超過15項。
三、工作程序
(一)單位申報。申報的企業或園區,須根據國家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和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的申報要求及具體標準,通過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
管理平臺(https://green.miit.gov.cn)填寫信息表。
(二)第三方評價。申報的企業或園區委托第三方評價機構開展第三方評價。參與綠色制造評價工作的第三方機構,請于2023年8月15日前登錄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https://green.miit.gov.cn)填報“評價機構年度工作情況”。
(三)地方推薦。第三方評價合格的企業或園區,向所在地經信部門提交第三方評價報告。各設區市經信局對申報的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在征求當地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意見后,于8月21日前在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https://green.miit.gov.cn)完成審核推薦,并正式行文將推薦匯總表(附件6)報省經信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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