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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標準】近日,由中國氣象局氣象探測中心等單位起草, TC540(全國氣候與氣候變化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的國家標準計劃《
氣溶膠PM10、PM2.5質量濃度觀測 光散射法》征求意見稿已編制完成,現公開征求意見。
大氣氣溶膠是大氣中的主要污染物之一,也是引起環境、氣候變化的重要因素。當前,大氣氣溶膠的觀測已成為環境、氣候和健康等領域的重要內容。
為規范使用光散射法對氣溶膠PM10、PM2.5質量濃度的觀測方法,特制定本標準。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本文件規定了光散射法測量氣溶膠PM10、PM2.5質量濃度的原理與方法、儀器要求、測量環境與安裝要求、測測要求、校準要求、數據記錄要求等。
本文件適用于地基固定站點利用光散射法技術開展大氣中氣溶膠PM10、PM2.5質量濃度的測量;使用光散射法的便攜式顆粒物傳感器測量可參照本文件。
原理與方法:
激光照射在氣溶膠粒子上發生散射,散射光經反射鏡聚焦反射后,由檢測器接收散射光的脈沖信號。根據脈沖信號的強弱和數量,確定氣溶膠粒子粒徑大小和數濃度。通過計算相應粒徑范圍內氣溶膠粒子的總質量和采樣空氣的體積,從而計算得到對應粒徑范圍的氣溶膠質量濃度。
氣溶膠質量濃度的計算方法參見附錄A。
儀器要求:
1.根據待測氣溶膠 PM10、PM2.5 質量濃度測量要求選擇測量范圍的測量儀器。
2.儀器的最低檢測限、分辨力、最大允許誤差等應滿足待測氣溶膠 PM10、PM2.5質量濃度測量要求。
3.儀器應經計量檢定合格并在檢定有效期內。
4.在線觀測設備與便攜式設備或傳感器的測量技術指標見表1。
日常測量檢查與維護:
1.儀器通過 7.1 規定的測試和 7.2 規定的檢查,可進入測量狀態。
2.日常測量檢查要求如下:
——每日應至少查看 1 次儀器運行狀況,發現異常時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并記錄;
——當儀器顯示時間與世界標準時間相差超過 1min 時,應及時調整為世界標準時間;
——當 PM10、PM2.5質量濃度顯示數據出現異常時,應及時查找原因并記錄。
3.定期維護要求如下:
——定期維護的周期根據當地大氣污染程度確定。
——在遇有沙塵暴、煙幕、浮塵、霾等重大天氣過程結束后應及時對儀器進行1次維護
——每3個月應對采樣管、進氣口防雨罩、過濾網等進行至少1次清潔;
——每3個月應使用檢漏裝置對系統氣路進行至少1次漏氣檢測;
——每6個月應對系統的氣路、測量腔室、采樣泵等進行至少1次專項檢查和清潔;
——每6個月應對儀器內部過濾器進行至少1次檢查和更換;
——每12個月應對除濕管路進行至少1次檢查和維護。
數據處理:
1.數據異常值處理
1.1 對所獲取到的各類數據進行甄別,對明顯異常或超出允許變化范圍的數值進行標記。
1.2 顆粒物質量濃度、顆粒物數濃度數據變化應在當地正常變化范圍內。
1.3 儀器信息數據應在儀器技術手冊規定的正常變化范圍內。
2.均值與有效性
2.1 標記和剔除異常值后,可進行均值統計。
2.2 均值采用算術平均值方法進行統計。均值數據中應至少包含時間、均值、數據個數、標準偏差、最大值和最小值等數據。
2.3 每小時至少有45min 的觀測數據時,則該小時平均值有效。
2.4 每日至少有18個有效小時平均值時,則該日平均值有效。
2.5 每月至少有23個有效日平均值時,則該月平均值有效。
2.6 每年有12個有效月平均值時,則該年平均值有效。
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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