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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政策】為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和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要求,進一步推進自然資源領域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自然資源部起草了《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辦法》(征求意見稿)。為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依據《自然資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規定》要求,現將征求意見稿及其說明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公眾可以登錄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
http://www.mnr.gov.cn)查閱。有關意見建議可以在2023年 8月 8日前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fgzqyj@mail.mnr.gov.cn。
《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頒布,對促進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規范化和制度化,發揮自然資源執法在保護自然資源、維護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秩序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與此同時,隨著自然資源管理改革的不斷深化,《辦法》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新要求的需要,亟需進行修訂。
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土地、礦產、測繪地理信息、國土空間規劃等自然資源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適用本辦法。
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依法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土地、礦產、測繪地理信息、國土空間規劃等自然資源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可以適用本辦法。
自然資源行政處罰包括:
(一)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征求意見稿共八章58條,包括了總則、管轄和適用、立案調查和審理、決定、執行、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
(一)嚴格落實新行政處罰法要求。一是根據新行政處罰法第九條規定,增加了“通報批評”作為自然資源行政處罰種類(第四條)。二是根據新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增加了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內容(第五條)。三是根據新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落實了行政協助、行刑銜接的要求(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四是根據新行政處罰法第六十條規定,調整了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第三十九條)。五是根據新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八條規定,明確了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的要求(第三十二條、第四十條、第四十八條)。
(二)充分適應自然資源執法實踐需求。一是完善適用范圍。增加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在處理自然資源行政處罰案件時可以適用本辦法;明確了依法經書面委托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執法隊伍在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時適用本辦法(第二條、第五十六條)。二是完善了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的規定,省級、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管轄本行政區域內重大、復雜,涉及下一級人民政府和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其管轄的自然資源違法案件(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三是證據種類突出自然資源執法特點,將勘驗筆錄與現場筆錄合一,將認定意見作為證據種類(第二十一條)。四是明確了掛牌督辦的具體情形(第五十條)。五是細化了公開通報的相關表述(第五十一條)。
(三)切實維護行政處罰當事人合法權益。一是優化調整自然資源行政處罰種類。將原“吊銷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調整為“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第四條)。二是合理確定違法所得的范圍。規定了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可以扣除合法成本和投入(第十四條)。三是規定了案件承辦人員應當具有行政執法資格,并應當主動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執法證件(第十七條)。四是完善了應當回避的情形,將原“調查人員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調整為“調查人員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第十八條)。五是延長了對當事人享有的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等權利時限,將當事人申請聽證期限由3個工作日改為5個工作日,同步將陳述和申辯期限調整為5個工作日(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六是對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的,增加了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內容(第四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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