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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標準】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發布2022年度廣西地方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計劃的通告》(2021年第200期)、《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增補2022年度廣西地方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計劃的通告》(2022年第135期)、《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發布2023年度廣西地方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計劃的通告》(2023年第22期),廣西壯族自治區計量檢測研究院等單位已完成《
振動變送器校準規范》廣西計量技術規范起草工作。根據有關規定,現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
振動變送器是一種將機械振動參量(加速度、速度、位移、頻率等)轉換成規定的標準輸出信號的儀器或裝置,主要用于工業生產中振動參數的測量、預警和控制,按其測量參數可分為加速度型、速度型和位移型。振動變送器一般由振動敏感元件、信號調理單元、輸出單元等構成,某些特殊類型還包括電源、顯示部件等。振動變送器作為機械振動監測的主要設備,其準確性至關重要。制定專業的振動變送器校準規范對該類計量器具進行有效的量值傳遞具有極其重大的社會意義。
針對目前并沒有相關的國家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發布的現狀,為保證振動變送器量值的準確可靠,以填補廣西地區對該類計量器具量值溯源依據技術文件的空白,因此廣西壯族自治區計量檢測研究院聯合玉柴機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制訂振動變送器的地方校準規范以開展相應的校準工作,滿足行政監管需求和客戶需求。
在本規范編制過程中,重點參照了以下技術規范,振動變送器計量特性主要依據JJG 233-2008《壓電加速度計檢定規程》、 JJG 134-2003《磁電式速度傳感器檢定規程》、JJG 644-2003《振動位移傳感器檢定規程》的相關規定。本規范按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的相關要求進行編寫,名詞術語參照JJF1001-2011 《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中相關名詞術語及定義。
本規范的主要內容(要點)及技術指標:
1、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振動頻率范圍在(0.1Hz~5000 Hz)的振動變送器儀的校準。
2、關于計量性能的要求
振動變送器的頻率響應誤差和幅值線性度誤差主要依據JJG 233-2008《壓電加速度計檢定規程》、 JJG 134-2003《磁電式速度傳感器檢定規程》、JJG 644-2003《振動位移傳感器檢定規程》的相關規定。
3、關于標準裝置
在這里我們規定使用振動標準裝置、數字萬用表作為校準用計量標準器具。
4、關于校準方法
采用直接測量法,振動變送器應與標準加速度計背靠背剛性地安裝在標準振動臺臺面中心,由振動標準裝置產生標準振動值,數字電壓表采集振動變送器對應的輸出信號。
4.1頻率響應
在振動變送器工作頻率范圍內,均勻地或按倍頻程選取包含參考點在內至少7個不同的頻率點,由振動標準裝置給出適當振動幅值(加速度、速度、位移),分別測量振動變送器在各頻率點的輸出值。
4.2幅值線性度
在振動變送器工作范圍內,選取某個參考頻率點,在該頻率下,由振動標準裝置給出不少于3個均勻分布振動幅值(一般應包括工作范圍上限),分別測量振動變送器在各點的輸出值。
5、關于校準結果的表達和復校時間間隔
校準結果的描述采用了JJF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中規定的內容。復校時間的長短可根據振動變送器的使用情況、環境條件、儀器本身性能等因素決定,一般建議復校時間間隔不超過1年,送校單位也可根據變送器實際使用情況來決定復校時間間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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