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儀表網 行業標準】為提高變電站的安全性,科學合理地規范變電站無人機巡檢技術,中國航空器擁有者及駕駛員協會組織編制了《變電站無人機智能巡檢技術要求》(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郵箱bzyaqzl@aopa.org.cn,截止時間2023年7月15日前。
變電站是保障城市運轉、人們生活的重要電力基礎設施。在電力系統中變電站起著對電壓和電流進行變換、集中與分配的重要作用,它的安全運行直接關系到整個電力系統持續穩定地運行。隨著基于動態載波相位差分定位、智能避障及圖像智能識別等智能巡檢技術的逐步成熟,變電站無人機智能巡檢技術已實現智能航線規劃、自動巡檢作業、智能數據采集與處理等功能,可以有效彌補變電站高層設備巡檢盲區,大幅提高了變電站的安全性。鑒于該技術目前沒有標準規范,特制定本標準。本標準是變電站無人機智能巡檢技術推廣應用的基礎,科學合理地規范變電站無人機智能巡檢系統組成、通用要求、智能巡檢及圖像及數據分析處理。
本標準按照 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 1 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本標準規定了變電站無人機智能巡檢的系統組成及主要功能、通用要求、智能巡檢、圖像及數據分析處理。本標準適用于變電站無人機智能巡檢。
主要功能:
變電站無人機智能巡檢系統應具備任務指令一鍵下達、高精度自動飛行、自主避障、智能輔助拍攝、數據自動回傳、缺陷智能識別等功能,實現變電站設備運行質量監測、異常預警。該系統具有以下特點:
a)控制終端可一鍵下達巡檢任務指令。
b)無人機可按照預設航線自動起飛、作業、降落。
c)無人機可高精度定位。
d)無人機可自主規劃避障路徑。
e)無人機可智能調整拍攝角度、焦距、曝光等參數。
f)無人機可自動回傳數據至控制終端。
g)控制終端可對數據智能識別、并生成報告。
通用要求:
1.無人機應支持北斗導航等高精度導航定位功能,且滿足無人機巡檢作業要求。
2.作業宜在良好天氣下進行,霧、雪、大雨、大風、冰雹等惡劣天氣不應開展變電站無人機智能巡檢作業。
3.變電無人機航線規劃應滿足變電站巡視要求(除禁飛區),遵循“安全為主、高效協同”的原則,充分考慮天氣、信號干擾、無人機飛行能力、吊艙性能、巡檢需求等因素。
4.起降點遠離設備和設施,應避開強電磁干擾地區、人員活動密集區等,起降航線不允許存在影響飛行安全的障礙物。
5.無人機接入網絡應滿足智慧物聯體系安全防護要求,加強身份鑒別,重點防護涉及敏感數據安全,身份認證和通信加密保護功能應滿足單位信息安全防護要求。
6.無人機巡檢數據管理應實現數據自動上傳、自動命名、自動存儲及智能識別分析等功能。
飛行控制:
1.無人機應具備開機自檢功能,在開機后應對包括動力系統、電池狀態、遙測遙控及導航定位等功能進行自檢,以上任一項異常,均能在控制后臺上以明顯的報警提示,并鎖死無人機飛控系統。報警宜提示故障部位或原因。
2.無人機應具備六向自主避障能力,可識別飛行路徑上的障礙物,并在抵近障礙物前發出報警信息,采取主動躲避或空中懸停動作。
3.無人機應具備實時飛行監測功能,控制終端應顯示電池電量、空間位置、飛行速度、導航狀態、通信鏈路等實時信息。
4.無人機應具備斷點續飛功能,應自動記錄任務執行中斷點位置,恢復飛行后,能夠定位到中斷點位置并繼續執行任務。
5.無人機應具備飛行區域限制功能,在航線規劃和巡檢作業時,應能夠手動或自動設置無人機限制飛行區域的位置、大小和時間。無人機在執行任務期間,臨近限制飛行區域時,控制后臺應發出警示信號;在抵近限制飛行區域時,飛機應自動中斷任務,懸停等待或自動返航。
6.無人機應具備自動返航功能,無人機在完成任務或發生異常時可自動觸發返航指令,無人機應按照預設返航航線返航、降落。
7.無人機應具備應急控制功能,無人機在巡檢作業過程中出現影響作業安全的緊急情況,控制終端應具備一鍵返航或緊急降落的功能。
數據分析處理:
1.可見光數據分析
可見光數據應依據本單位變電一次設備缺陷分類標準進行數據分析。
2.紅外數據分析
紅外圖譜數據應依據 DL/T 664《帶電設備紅外診斷應用規范》進行數據分析。
3.巡檢數據分析
應具備巡檢數據分析功能,包括歷史數據對比分析、任務完成情況分析等功能。
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