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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標準】近日,全國法制計量管理計量技術委員會《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監督抽查規則》征求意見稿現開始征求意見,將意見反饋至起草人電子郵箱:591801179@qq.com。
隨著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定量包裝商品已成為日常消費的主要商品。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是否準確,隨之受到消費者的關注。國際法制計量組織高度重視定量包裝商品的計量監督管理工作,并將其作為各國法制計量監督的重要內容。
近10年來,為加強我國定量包裝商品的計量監督管理,監管部門每年組織開展對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的計量監督抽查工作,有效規范了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的計量行為,保護了消費者的權益。但具體在實施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抽查中也存在一些困難、問題,尤其是在近幾年中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或銷售單位對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監督抽查的檢驗結果提出異議、要求申請復檢的訴求逐漸增多。
而在現有《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監管辦法》、《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等文件中均未對“對檢驗結果有異議,如何進行復檢、復檢怎么申請、復檢的樣品如何獲取”等作出明確的規定,給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監督抽查后續的處理帶來了困難。
2019年11月2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18號令),明確規定了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的抽樣、檢驗、異議處理等程序,對監督抽查中不合格產品給予受檢企業對檢驗存在異議、申請復檢等相應的權力,保護生產者、銷售者的合法權益。
有鑒于此,結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監管辦法》、《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以及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監督檢查的實踐,有必要對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抽查的抽樣、檢驗、檢驗要求、結果告知、異議處理等各環節作出明確的、可操作性的規定,確保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監督抽查工作持續開展,實現對定量包裝商品有效的計量法制管理。
主要修改內容:抽樣現場檢驗時,被抽查企業須對原始記錄、檢驗數據進行書面核對確認,只抽取檢驗樣品的樣本量。承檢機構實驗室檢驗時,抽取同檢驗樣本量相同數量的樣品作為備樣。考慮到定量包裝商品抽樣規則的特殊性,對于不滿足備樣數量要求的檢驗批,在承擔檢驗實驗室檢驗時原則上不進行抽樣。
該標準的主要內容包括十個章節和一個附錄。具體為:1.范圍、2.引用文件、3.術語與定義、4.概述、5.抽樣、6.檢驗機構、7.檢驗要求、8.結果告知、9、異議處理、 附錄A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監督抽查抽樣單、附錄B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監督抽查結果通知書、附錄C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異議受理通知書、附錄D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異議指定復驗通知單、附錄E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異議復驗樣品交接單。
本規則明確適用于國家、省及以下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監督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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