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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標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保護和改善水環境質量,指導和規范地方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制修訂工作,現批準《地方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制訂技術導則》為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并予發布。該標準自2023年3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參考GB 3097 海水水質標準;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11607 漁業水質標準;GB 15562.1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排放口(源);GB 17378(所有部分) 海洋監測規范;GB 18486 污水海洋處置工程污染控制標準;GB/T 12763(所有部分) 海洋調查規范;HJ 91.1 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 493 水質 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等文件內容編制。
本標準規定了制訂地方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的基本原則、技術路線、主要技術內容的確定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地方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的制修訂。
污染管控措施要求:
1.可要求水產養殖排污單位做好水產養殖塑料用品的使用、廢棄、回收、處置,以及底泥處理處置等記錄。
2.可要求執行尾水排放標準的水產養殖排污單位,做好尾
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記錄。
標準監測與實施監督要求:
1.應在標準中規定水產養殖排污單位須按 HJ 91.1 規定設立永久性采樣口(污水排放口),并按 GB 15562.1 和《關于印發排放口標志牌技術規格的通知》中有關規定,在污水排放口附近醒目處設置污水排放口標志牌。
2.可根據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規定,在標準中規定入河入海排污口規范化建設相關要求。
3.對執行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濃度限值的排污單位,地方應規定水污染物監測采樣點的設置與采樣方法按照 HJ 91.1、HJ 493、HJ 494、HJ 495 或 GB/T 12763、GB 17378 執行,具體采樣時間、次數等要求和結果統計方式應與排放限值的含義相一致。地方可參照 HJ 945.2 中有關規定確定監測方法標準,應當注意監測方法對海水養殖尾水監測的適用性。還應說明除標準所列的方法標準外,在標準實施后發布的其他污染物監測方法標準,如明確適用于本行業,也可采用該監測方法標準。
4.對于利用放流管和水下擴散器向海域排放水產養殖尾水的情形,可參照 GB 18486 規定監測要求。
5.應根據排放限值的具體含義,在標準中規定超標判定方法。
其他:
1.地方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中關于標準的國內外對比分析、達標率分析、環境效益分析、技術經濟分析等,可參照 HJ 945.2 執行。
2.標準文本結構與編制說明的編寫,可參照 HJ 945.2 執行。
3.標準發布前,應當明確配套的污染防治、監測、執法等方面的指南、標準、規范及相關的制修訂計劃,以及標準宣傳培訓方案,確保標準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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