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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標準】近日,國家標準計劃《
顯微鏡 顯微鏡物鏡的命名 第1部分:像場平面度/平場》編制完成并征求意見,時間截止到2023年5月8日。主要起草單位為南京東利來光電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寧波永新光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理工大學等。
本標準是等同采用國際標準ISO 19012-1:2013《顯微鏡顯微鏡物鏡的命名第1部分:像場平面度/平場》,其主要內容為顯微鏡物鏡術語和定義、標志、平場物鏡的確定和平場數的確定,及其標志“平場”的用法,并定義了一個平面物體表面像清晰區域的直徑。制訂后的標準完全能適應我國光學顯微鏡物鏡的發展要求,因此本標準等同采用該國際標準,并按照我國標準編寫規則GB/T1.1和GB/T1.2起草。
本文件規定了在顯微鏡物鏡上標志“平場”的用法,并定義了一個平面物體表面像清晰區域的直徑。本文件適用于使用制造商規定的物鏡、鏡筒透鏡和目鏡組合的目視觀察。
物鏡名稱為“平場”或標志中名稱含有“平場”,應在物鏡主體上標明物鏡視場數。如果在標志名稱中使用了“平場”這個詞,那么鏡頭也應該被標志為“平場”,并在鏡頭主體上標明OFN。物鏡視場數的標志不適用于2014年之前銷售的物鏡。
在國際標準情況方面,涉及有關顯微鏡物鏡設計命名的國際標準共計3項,內容如下:
1) ISO 19012-1: 2013《顯微鏡顯微鏡物鏡的命名第1部分:像面平整度/平場》﹔
2) ISO 19012-2.2013《顯微鏡顯微鏡物鏡命名第2部分:色差校正》﹔
3) ISO 19012-3: 2015《顯微鏡顯微物鏡的命名第3部分:光譜透過率》。目前我國沒有與之對應的國家標準。
本文件等同采用ISO 19012-1:2013《顯微鏡顯微鏡物鏡的命名第1部分:像場平面度/平場》。
本文件做了下列最小限度的編輯性改動:
——將國際標準中“ISO 19012-1本部分"更改為“本文件”;
——對第1章內容進行了編輯性調整,并刪除了“注”的內容;
——第2章中增加了ISO 8578和“注”的內容;
——第2章中的"ISO 10934-1”更改為"ISO 10934",并增加了“注”;
——第3章引導語中的"ISO 10934-1"更改為"ISO 10934";
——將3.6中的“(單位為毫米)”更改為“注”;
——在3.8中增加了“注";
——增加了在附錄A中條號和公式(A.1)中符號的說明;
——增加了附錄A中的表頭;
——刪除了參考文獻。
本標準的制定將有利于國家對顯微鏡產品質量的統一管理、統一檢測,與國際標準接軌,有利于顯微鏡產品的出口創匯。同時對提升我國顯微鏡產品質量、拓展國際市場有著重要的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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