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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標準】近日,由廣州能源檢測研究院牽頭起草的《加氫站氫氣取樣規范》團體標準已形成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4月7日。有關單位和公眾可將《征求意見反饋表》填寫后發至發布單位電子郵箱(daemonchan@163.com)。
該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有廣州能源檢測研究院、廣東省技術經濟研究發展中心、廣東省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華南理工大學、佛山綠色發展創新研究院、廣東佛燃科技有限公司、廣州聯新氫能有限公司、佛山環境與能源研究院、云浮(佛山)氫能標準化創新研發中心。
本文件規定了加氫站氫氣取樣的術語和定義、安全要求、樣品容器、取樣準備、取樣、樣品運輸與貯存。本文件適用于加氫站氫氣檢驗前的間接取樣工作。
加氫站是指為氫燃料電池汽車或氫氣內燃機汽車或氫氣
天然氣混合燃料汽車等的儲氫瓶充裝氫燃料的專門場所。
加氫站氫氣取樣應在安全前提下,減少外界因素干擾,保證所取樣品為代表性樣品。應建立詳細的加氫站氫氣取樣操作規程,指導規范氫氣取樣操作。
設備安全
取樣涉及的裝置設備應處于合格使用狀態,如壓力表應在計量檢定有效期內、樣品容器應檢驗合格;在每次取樣操作前,應檢查取樣裝置、樣品容器功能是否正常。應檢查取樣裝置中所有密封件的使用情況,有異常時及時更換。取樣裝置應設置防靜電接地設施,其接地電阻應小于10 Q,并在首次連接取樣口時進行測試。宜配備安全防護裝置,如安全閥等。應配備應急、消防器具。
操作安全
在取樣前,操作人員應消除人體靜電。不應將火種、移動電話帶入取樣作業區域。
取樣操作前應對樣品容器、取樣裝置進行處理,排除其中空氣等雜質氣體。
取樣操作應在通風良好的環境下進行,操作時站在取樣裝置的側后方。
打開氫氣排放閥門時應緩慢開啟。
取樣操作應使用不會產生火花的工具,如防爆扳手。
通過加氫口采集經過預冷的氫氣樣品時應注意低溫防護,選擇滿足低溫性能要求的裝置。
樣品容器不得超壓、超溫操作,一旦發現壓力、溫度異常,應立即終止取樣。
雷暴等惡劣天氣下不應進行取樣操作。
樣品容器
承壓樣品容器的設計、制造和檢驗應符合TSG 23的要求。樣品容器應檢驗合格,并在有效期內。承壓樣品容器宜為有密封功能的金屬容器,且在使用前應進行干燥、抽真空處理。樣品容器內壁應進行相應處理,保證樣品容器內壁對檢測組分呈惰性,如進行硅烷處理以減少樣品容器內壁對硫化物的吸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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