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儀表網 儀表標準】近日,國家標準計劃《移動式和固定式近海設施 電氣裝置 第3部分:設備》編制完成并征求意見,時間截止到4月2日,該文件由中國船舶集團有限公司綜合技術經濟研究院起草編制。
GB/T 25444的本部分適用于移動式和固定式近海設施的電氣設備,適用于近海石油工業的鉆井、生產、起居、處理、貯存及卸載,包括管路、泵站或管內清掃站、空壓機站和外露的單浮筒系泊設施。
本文件適用于所有永久的、臨時的、可移動或手持的裝置,適用于交流和直流裝置,不受任何電壓等級任何限制。參考的設備標準可能會給出電壓等級限制。
本文件不適用于以下設備:
——艙室內的醫用固定式電氣設備;——液貨船的電氣裝置;
——除電氣設備所產生點火源以外的點火源控制設備。。
儀表的設計
對于每個組合裝置,單個用戶的儀器測量誤差不得超過滿刻度值的3 %。其他用途儀表的測量誤差不得超過滿刻度值的1.5 %。
電流表的測量范圍應至少為連續運行中預期最高電流的130%。電流表應能承受電動機的起動電流。功率表的測量范圍應至少為額定功率的120 %。
對于并聯運行的發電機,三相功率表的測量范圍應包括至少15%的反向功率。對于只使用一個電流電路的功率表,應在同一相位內測量所有發電機的電流。頻率計的測量范圍應至少在額定頻率周圍土5 Hz。
使用電子多功能裝置時,每根主饋線應至少配備三個單獨的電流表,每個匯流排應配備一個單獨的電壓表。
用于儀表、保護和控制電路的變壓器
用于測量目的的電流和電壓互感器,至少應分別具有IEC 61869-2和IEC 61869-3中規定的1級精度。用于保護裝置的電流互感器應適用于預計會出現的過電流范圍。儀器儀表、保護和控制用電流互感器的二次繞組應接地。
本文件通過等同采用IEC 61892-3:2019,詳細規定了用于近海設施的發電機和電動機、變壓器、開關設備、蓄電池和蓄電池組等相關裝置的具體要求。本文件的實施取消老版標準的“交流電壓不大于35000V和直流電壓不大于750 V”的電壓限制,解決了現行標準指標要求落后的問題,代表著產品技術發展水平,使近海設施相關電氣設備的設計、生產和安裝有據可依,不僅可保障產品質量,還可節約一定的設計和維護成本,具有顯著的社會效益。
該標準已被列入《船舶工業標準體系》,與其他有關的現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強制性國家標準協調一致。
標準在經過國家主管機構批準后,建議以推薦性國家標準進行頒布實施。一般采用多種措施相結合的方式促進標準實施:一是通過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網站進行公布,國家標準正式報批后,還需將標準電子稿在國標委網站上進行公布,一方面聽取相關單位的意見,另一方面也是對新標準熟悉的過程;二是通過雜志和文件刊登、引述,中國船舶集團有限公司綜合技術經濟研究院主辦的雙月刊《船舶標準化與質量》會選擇性地對一些標準進行介紹,其他涉及標準化的期刊,也會更新標準信息;三是借助召開標委會議或在廠家進行調研的過程中,宣貫新標準。執行本標準時,應與本專業其他標準、規范和各國船級社規范相協調。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