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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強化地方特色企業環境管理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促進企業健康綠色發展,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組織編制了《企業污染治理技術規范 彩涂板行業(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生態環境部與山東省人民政府《統籌推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與經濟高質量發展戰略合作框架協議》要求,通過環境標準倒逼和引導傳統行業轉型升級,分類治理“散亂污”企業。彩涂板行業在山東省是具有地域特色的中小企業,所涉企業量大面廣,生產企業規模大小不一,污染物治理能力參差不齊,國家目前暫無針對該行業的污染治理、規范管理方面的技術規范,有必要出臺相關的技術規范,引導企業綠色發展。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參考HJ 1013 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1093 蓄熱燃燒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
工程技術規范;HJ 2000 大氣污染治理工程技術導則;HJ 2026 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 2027 催化燃燒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等規程內容編制。
本文件提出了山東省彩涂板生產企業廢氣產生的污染預防技術、污染治理技術、治理工程施工與驗收、環境管理措施等相關要求。本文件適用于山東省現有彩涂板企業大氣污染物治理,以及新、改、擴建彩涂板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咨詢、設計、施工、驗收及建成后運行與管理。
總體要求:
1.堅持源頭控制、過程管理、末端治理全過程綜合防治原則。2.企業應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與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消減污染,減少和避免生產過程中的污染物產生和排放。
源頭控制:
1.鼓勵使用粉末涂料。
2.鼓勵使用符合《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 38597)要求的水性、無溶劑、輻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涂料。
3.鼓勵使用符合《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要求的水基、半水基等低VOCs 含量清洗劑。
4.涂料中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應符合《工業防護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 30981)中“其他有害物質含量的限值要求”,國家及地方如有相應要求的,從其規定。
過程控制:
1.涉 VOCs 原輔料儲存、運輸要求。
2.涂料、稀釋劑等涉 VOCs 原輔料應儲存于密閉的容器、儲庫,禁止敞口儲存。
3.盛裝 VOCs 物料的容器應存放于室內,或存放于設置有雨棚、遮陽和防滲設施的專用場地。盛裝 VOCs 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狀態時應加蓋、封口,保持密閉。
4.液態 VOCs 物料應采用密閉管道輸送。采用非管道輸送方式轉移液態 VOCs 物料時,應采用密閉容器。
監測監控要求:
1.廢氣治理設施應設置永久性采樣口及采樣平臺。采樣口及采樣平臺的設置應符合 DB 37/T 3535的要求。需要進行效率監測的,應設置進、出采樣口。
2.鼓勵企業在 VOCs 治理設施、輥涂間、在線站房等安裝環保監控攝像頭,做到實時監控。
3.鼓勵企業在 VOCs 治理設施、生產線等設施設備加裝電量監控,做到實時監控,與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實現聯網。
4.符合排氣筒高度≥45m 或者當量內徑≥1m的,VOCs 排放速率(包括等效排氣筒等效排放速率)大于0.5kg/h/小時或者排氣量大于10000m3/h 條件之一的廢氣排放口應安裝非甲烷自動監測系統,實行全天連續監測,其技術要求應符合 HJ 1013 中的相關要求。如國家和地方另有規定的,從其執行。
5.采用手工例行監測的,監測頻次不低于國家或地方發布的標準、規范性文件、排污許可證、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其批復等明確規定的監測頻次。
6.企業應做好與監測相關的數據記錄,按規定進行保存,并依據相關規范向社會公開監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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