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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行業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計劃的通知》(工信廳科函〔2021)181號)要求,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組織廣東省科學院工業分析檢測中心、西南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標(北京)檢驗認證有限公司、西安漢唐分析檢測有限公司編制完成了《電子式
溫濕度計校準規范》行業計量技術規范的征求意見稿。按照《行業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工作流程》,現公開征求意見。
電子式溫濕度計(以下簡稱溫濕度計)主要由感溫元件、感濕元件、測量電路等部分組成。有的溫濕度計具備顯示功能,以數字形式直接顯示出溫度值和濕度值,稱之為數字量型溫濕度計;有的溫濕度計將采集的溫度、濕度轉換為模擬信號輸出,該模擬信號與溫度、濕度變量之間有一給定的連續函數關系(通常為線性函數),稱之為模擬量型溫濕度計(比如溫濕度傳感器、溫濕度變送器)。
本規范依據國家計量技術規范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JJF 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和JJF 1059.1-2012《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編制。本規范參考了JJF 1076-2020《數字式溫濕度計校準規范》的相關內容。
依據國家計量技術規范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本規范在架構上包括:范圍;引用文件;概述;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校準結果表達;復校時間間隔以及附錄等內容。
校準環境條件:
環境溫度:(20~30)℃;環境濕度:<85%RH。
校準用標準器及其他設備:
標準器及其配套設備可根據溫濕度計的校準要求從下表中參考選擇。
校準項目:
校準項目可以根據被校儀器的預期用途選擇使用。
校準方法:
1.外觀檢查
a)被校儀器的外形結構應完好,儀器名稱、型號規格、測量范圍、出廠編號、制造廠名或商標等應有明確的標記。
b)儀表外露部件(按鈕、面板等)不應松動、破損;數字指示面板不應有影響讀數的缺陷。
c)外接傳感器引線必須接觸良好。
d)儀表顯示值應清晰、無疊字、亮度均勻,不應有不亮、缺筆劃等現象;數字顯示不應出現間隔跳動的現象,小數點、極性或過載的狀態應顯示正確。
2.準備工作
將標準溫度計與精密露點儀的露點傳感器、溫度傳感器置于濕度發生器或溫濕度標準箱(以下稱為測試室)的中心位置,被校儀器置于測試室的有效空間內,放置的方式與數量應不影響測試室有效空間內空氣循環。
若精密露點儀的露點傳感器置于測試室外,則需采用引氣法,將測試室內的濕氣通過壁厚不小于1mm的聚四氟乙烯或不銹鋼管引入到測試室外的精密露點儀露點傳感器,引氣管口應置于測試室的有效區中心位置,與精密露點儀的測溫傳感器位置相近。
校準結果表達:
經校準的電子式溫濕度計出具校準證書,校準結果應在校準證書上反映。校準證書應至少包括以下信息:a.標題:“校準證書”;b.實驗室名稱和地址;c.進行校準的地點(如與實驗室的地址不同);d.證書的唯一性標識,每頁及總頁數的標識;e.客戶的名稱和地址;f.被校對象的描述和明確標識;g.進行校準的日期,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和應用有關時,應說明被校對象的接受日期;h.校準所依據的技術規范的標識,包括名稱及代號;i.本次校準所用測量標準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說明;j.校準環境的描述;k.校準結果及測量不確定度的說明;l.對校準規范的偏離的說明;m.校準證書簽發人的簽名或等效標識;n.校準結果僅對被校對象有效的聲明;o.未經實驗室書面批準,不得部分復制證書的聲明。
復校時間間隔:
建議復校時間間隔為1年。送校單位可根據使用情況自主決定復校時間間隔,在使用過程中電子式溫濕度計經過修理、更換重要部件的需要重新校準。
本規范為首次發布。本規范適用于電參數型數字式溫濕度計、溫濕度記錄儀、溫濕度存儲器、溫濕度巡檢儀、溫濕度傳感器、溫濕度變送器等的校準。其他原理的溫濕度計也可參照本規范進行校準。(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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