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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按照《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6號令)的規定,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將《聲環境自動監測系統運維技術規范》黑龍江省地方標準草案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營造良好的人居環境,提升居民的生活質量,規范聲環境自動監測系統運維技術,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參考GB 3096 聲環境質量標準;GB/T15190 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 3785.1 電聲學
聲級計 第1部分:規范;GB/T 15173 電聲學 聲校準器;HJ 212 污染物在線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HJ 640 環境噪聲監測技術規范 城市聲環境常規監測;HJ 906 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技術規范(發布稿);HJ 907 環境噪聲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發布稿)等規程編制。
本文件規定了聲環境自動監測系統運維技術規范的術語和定義、儀器性能要求、系統維護、數據有效性判別、數據傳輸、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本標準適用于聲環境自動監測系統的運行管理。
系統維護:
聲環境自動監測系統維護具體要求如下:
a) 系統管理維護人員應當熟練掌握自動監測儀器設備的原理、使用和維護方法,具有日常巡檢和日常維護保養能力,對日常巡檢或維護保養中發現的故障或問題能夠及時處理。
b) 每日定時遠程自檢。內容至少包括聲校準、數據采集和數據傳輸檢查等,并通過監控系統檢查站點周邊狀況,如出現異常立即到現場進行處置。
c) 每周進行 1 次現場巡檢維護。內容至少包括:檢查站點支架、機箱外觀是否完好;檢查傳聲器、延長電纜、避雷設施等外部設備是否被損壞,是否附有異物等;同時使用聲校準器或多頻聲校準器對子站進行校準,并記錄新校準過的傳聲器的靈敏度和靈敏度級;備份站點的原始數據。
d) 每月開展 1 次自動監測系統及軟件維護。內容至少包括:檢查子站儀器及系統的工作狀態參數是否正常,電源、風扇、通訊設備和輔助設施等是否穩定,如需更換,現場需用備件替代等;對服務器、系統軟件等進行全面檢查,檢查運行情況、安全漏洞、占用資源情況、剩余儲存空間、是否感染病毒等,必要時應對軟硬件進行升級。
e) 每年對硬件設備進行全面檢查維護。內容應至少包括:采用儀器比對等方式對自動監測系統進行檢查;根據配件的使用狀態,按廠家提供的使用和維修手冊規定的要求,及時更換監測儀器中的風罩(更換周期不超過1年)、傳聲器等配件;視老化程度對機箱、支架、器件等進行保養;盤點備件庫存,提出當年儀器備品耗材的購置計劃。
數據有效性判別:
聲環境自動監測系統數據有效性判別要求如下:a) 每月有效監測時間達到 80%以上視為數據有效。b) 關注站點的天氣變化情況,特別是附近有遮雨棚等可能在下雨天由于雨滴撞擊所產生的突然升高的監測數據,經過人工確認后應進行標記或剔除。c) 因儀器故障產生的異常監測數據為無效數據,不參與各種數據統計,但不能刪除。d) 氣象條件不滿足 GB12348 相關要求的,則相應測量時段的監測數據無效。
現場校準:
1.定期對子站設備進行校準,儀器示值與聲校準器的校準聲壓級偏差絕對值不應大于0.5dB,否則監測數據應添加備注并校準設備,且應視情況增加現場聲校準頻次。
2.傳聲器靈敏度級與首次安裝后校準的偏差一般不超過±3.0dB,與最近一次校準的偏差一般不超過±1.0dB,如果在此數值范圍內,則校準通過;當超過時應再次進行校準,以確保校準結果的準確性。
如果再次校準后的結果依然超過規定的限值,應及時檢修。
比對核查:
定期對子站設備開展比對核查,比對儀器與子站監測結果的偏差在同一小時內應不超過±2.0dB,連續8小時內的結果應不超過±1.5dB。
計量檢定:
每年需定期對自動監測設備進行計量檢定或校準,既可以整機進行,也可以對主機部分和聲信號采集部分進行單獨計量,特別是聲信號采集部分由于是易耗部件,每次更換后都應對其進行計量。
檔案及備品管理:
1.對站點的設備應建立檔案,包括點位信息(站點編號、地址、海拔、經緯度等)、設備信息(設備型號、編號、運行時間、IP 地址等)、設備故障檢修更換記錄等。
2.站點應有足夠的備品、備件及備用設備,并定期進行清點,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增購,以不斷調整和補充存儲數量。(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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