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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文件】《OIML證書指定實驗室通用規則》 (征求意見稿)已經完成制修訂起草工作,現向各位委員和有關單位征求意見。
OIML證書互認制度(OIML-CS)是國際法制計量組織(OIML)在經濟全球化發展背景下推行的計量器具型式合格證書國際互認制度,這一制度的推行,不僅有利于增進成員國對試驗結果的相互信任,避免不必要的重復試驗,降低計量器具產品技術性貿易壁壘、節省產品進入市場的時間和成本;還有助于促進OIML國際建議在全球范圍內的理解與執行,幫助新興國家和經濟體提高法制計量基礎設施的能力水平。
2017年,為順應OIML-CS改革,我國重構了國內OIML證書互認制度的運行工作機制,將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調整為中國OIML證書發證機構,并順利通過了國際同行現場評審。目前發證機構的內部實驗室已覆蓋了非自動衡器(R76)、各類自動衡器(R51、R61)和
稱重傳感器(R60)等市場需求量較大的法制計量器具。隨著OIML-CS的推廣并將逐漸涵蓋更多的計量器具,因此國內會有更多的實驗室有意愿開展OIML試驗。然而,目前國內缺少針對OIML證書試驗指定實驗室的具體考核細則和統一要求,這使得我國相關實驗室在申請成為OIML實驗室時遇到困難。
因此,如何規范并指導國內實驗室申請成為OIML證書試驗指定實驗室是我國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OIML證書指定實驗室通用規則》國家計量技術規范的制定,旨在統一我國OIML證書指定實驗室的考核
標準,在實驗室的申請流程、能力要求和考核方法上給出協調統一的規定,為目前國內潛在的OIML證書試驗指定實驗室提供一個可參考的技術和管理規范。該技術規范將引進國際先進的實驗室管理理念和經驗,建立一套完善的OIML證書試驗指定實驗室申請程序及評審考核制度,為我國逐步提升OIML試驗水平和擴大OIML證書發證范圍提供幫助。該規范的制定也有利于促進國內型式評價實驗室其與國際要求逐步接軌,提升我國型式評價試驗實驗室的技術能力和管理水平。
本規程依據OIML B 18:2008《OIML 證書互認制度(OIML-CS)框架》、OIML-CS PD-04 (Edition 2)《OIML實驗室評審程序》和OIML-CS PD-03 (Edition 2)《OIML發證機構及用證機構或通訊成員國用證機構申請和批準程序》中與實驗室要求相關的內容,從實驗室的試驗能力,質量管理體系,評審過程和申請審批流程等多個角度明確了OIML-CS證書互認制度中有關OIML證書指定實驗室的通用規則。
根據本計量規范的編寫原則和JJF 1071《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的要求,本規范包括封面、扉頁、目錄、引言、范圍、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總則以及附錄幾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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