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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文件】當前,我國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進展,環境質量明顯改善,“藍天碧水”成為現實。但與此同時,隨著環境監測技術的不斷發展,新發現的污染物引發的環境和健康風險,逐步受到國際的關注。
新污染物是指新近發現的對生態環境或人體健康存在風險,但尚未納入管理或管理措施不足的污染物,新污染物種類繁多,來源廣泛,對環境危害和人體健康的風險具有隱蔽性。
為加強新污染物治理,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健康。5月24日,國務院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方案提出,開展化學物質調查監測,科學評估環境風險,精準識別環境風險較大的新污染物,針對其產生環境風險的主要環節,采取源頭禁限、過程減排、末端治理的全過程環境風險管控措施。
方案包括總體要求、工作目標、行動舉措和首批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其中,行動舉措有六項。行動舉措一是建立健全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法規制度體系,完善環境風險評估與管控制度。行動舉措二是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和環境風險評估,識別重點管控的新污染物,動態發布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
行動舉措三、四、五是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管控,包括嚴格涉新污染物產品源頭管控、加強生產和使用過程控制、強化大氣、水、土壤等多環境介質新污染物協同治理等措施。行動舉措六是夯實新污染物治理基礎和保障,明確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監管執法、拓寬資金投入渠道、加大科技支撐力度、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加強社會共治、強化宣傳教育、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等具體要求。
在開展調查監測方面,生態環境部將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制度。制定實施新污染物專項環境調查監測工作方案。依托現有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在重點地區、重點行業、典型工業園區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試點。探索建立地下水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及健康風險評估技術方法。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
方案要求企業應采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名稱、濃度和數量等相關信息。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排放(污)口及其周邊環境定期開展環境監測,評估環境風險,排查整治環境安全隱患,依法公開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環境風險。
新污染物還有一個特點,就是常規污染物的管控方法無法有效控制,尤其是常規廢水處理技術對部分新污染物去除率低,可能造成“環境直排”。因此,企業應從源頭、過程、末端全面推進清潔生產和綠色制造,有研發能力的環境監測企業應加大研發力度,研制出能監測新污染物的產品,同時,國家也將加大科技支撐力度,開展相關研究,加強監督、執法和監測能力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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