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水功能區水質監測工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賦予水行政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按照水功能區管理要求,浙江省水利廳已批準了省水文局編制的《浙江省水功能區水質監測規劃》。為切實做好《規劃》的實施,進一步加強全省水功能區水質監測工作,促進水資源的有效保護,保障城鄉飲用水安全,1月4日,浙江省水利廳發出《關于落實浙江省水功能區水質監測規劃有關工作的通知》,部署實施全省水功能區水質監測規劃,并提出具體要求:。
一是要認真組織落實《規劃》的實施工作,加快水功能區水質監測站點的布設,對《規劃》中明確的全省700個水功能區水質監測站點分三年(2008~2010年)完成布設建設,并開展日常監測工作,滿足水功能區管理要求。
二是要加強水功能區日常水質監測工作。水功能區水質監測站點實行水質水量同步監測,各地在建設監測站點時要布設水尺或水位臺,以便在水質監測的同時進行流量測定。水功能區水質監測頻次應不少于每兩月一次,飲用水源區等重要水功能區應增加監測頻次,市、縣的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應不少于每月一次。監測過程中一旦發現有異常情況或發生水污染突發事件,應加密監測頻次,跟蹤水質動態。
三是要認真做好水功能區水質通報。省級每二個月發布一期,各市均應定期開展水功能區水質通報的編制和發布??h級水質監測站點監測成果應在當月月底前上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次月5日前將本行政區域內省控水功能區水質水量監測成果報省水文局。
四是要加強水質監測能力建設,加快水資源監測分中心的建設,盡快建立符合標準化、規范化要求的實驗室,配置和完善監測儀器設備,逐步提升水資源監測能力。
五是水功能區水質監測站點實行分級管理,省級監測站點監測經費由省里落實;市、縣級監測站點的建設和日常監測經費分別由市、縣負責,省里視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