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新污染物治理機制。
1.做好相關制度銜接落實。建立健全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環境調查監測、環境風險評估與管控機制,加強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管理等相關制度與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相關制度的銜接。
2.建立跨部門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機制。建立生態環境部門牽頭,發展改革、科技、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參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機制,加強部門聯合調查、聯合執法、信息共享,統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按照省負總責、市縣落實的原則,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體系,指導督促各市縣全面落實新污染物治理主體責任、屬地責任。成立河北省新污染物治理專家委員會,強化技術支撐。
(二)開展新污染物調查監測。
1.持續統計化學品環境國際公約管控物質。
開展全氟辛基磺酸類化合物、六溴環十二烷、十溴二苯醚、氯化石蠟、全氟辛酸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以及汞或汞化合物的生產和加工使用企業環境信息調查,調查內容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汞或汞化合物的產能產量、庫存量、使用量、用途或去向等。到2023年,完成統計調查工作。
2.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摸底調查。
在石化、涂料、紡織印染、橡膠、農藥、醫藥等重點行業開展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組織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培訓,指導企業進行數據填報。針對列入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劃的化學物質,進一步開展有關生產、加工使用、環境排放數量及途徑、危害特性等詳細信息調查。2023年底前,完成首輪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和首l批環境風險優先評估化學物質詳細信息調查。收集整理全省化學物質基本信息,逐步建立河北省化學物質環境信息數據庫,進行動態更新。
3.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試點。
依據新污染物調查和評估要求,制定全省新污染物專項環境調查監測工作方案,逐步推進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建設。在我省近岸海域水產養殖和內陸畜牧養殖密集區、醫藥行業聚集區開展抗生素環境調查監測試點,在市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產糧大縣等重點區域開展內分泌干擾物環境調查監測試點,在化工、涂料、汽車制造等為主導產業的園區開展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試點,逐步掌握我省重點區域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環境賦存水平。
4.開展風險評估、落實管控措施。
基于現狀調查和監測數據,以全省高關注、高產(用)量、高環境檢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學物質為重點,篩選出具有潛在環境風險、需要優先開展環境風險評估的化學物質,在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開展新污染物環境風險評估。動態制定我省化學物質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劃。
落實國家優先控制化學物質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其他重點新污染物“一品一策"管控措施及國家*批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
(三)嚴格新污染物源頭管控。
1.全面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
嚴格執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落實企業新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主體責任。各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加強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監督,對新化學物質生產者、進口者和加工使用者辦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登記事項的真實性、登記證載明事項及相關規定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抽查。建立監督執法機制,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事項納入環境執法年度工作計劃,對違法企業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2.嚴格實施淘汰或限用措施。
按照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要求,禁止、限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生產、加工使用和進出口。對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工業化學品、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產品登記或生產許可證核發。強化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嚴格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準入管理。嚴格落實禁止進(出)口貨物目錄和《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加強進出口管控。依法嚴厲打擊已淘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非法生產和加工使用。
3.加強產品認證和標識管理。
嚴格執行玩具、學生用品等消費產品、塑料制品等相關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強制性國家標準,強化產品質量執法監督,減少產品消費過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環境排放。加強環境標志產品和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監管,不斷規范認證行為。在國家規定的重要消費品環境標志認證中,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進行標識或提示。
(四)強化新污染物過程控制。
1.全面提升清潔生產水平。
對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全面推進清潔生產改造;企業應采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名稱、濃度和數量等相關信息。嚴格落實綠色產品、綠色園區、綠色工廠和綠色供應鏈等綠色制造標準體系對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
2.規范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管理。
落實抗菌藥物環境危害性評估制度,推動獸用抗菌藥注冊登記環節對新品種開展藥物環境危害性評估。加強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嚴格落實零售藥店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加強獸用抗菌藥監督管理,實施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以生產肉蛋奶主要畜禽品種為重點,提高畜禽養殖過程獸用抗菌藥科學、規范、安全使用能力和水平,推進健康養殖,減少抗菌藥物使用量,保持動物產品單位產出使用獸用抗菌藥呈下降趨勢,降低畜禽產品獸用抗菌藥殘留量。推行憑獸醫處方銷售使用獸用抗菌藥。
3.強化農藥使用管理。
做好農藥登記初審和再評價工作,引導和支持農藥生產企業開展高效、低毒、低風險、低殘留農藥研發登記,組織開展農藥使用安全風險監測,嚴格管控高毒高風險農藥及助劑。停止甲拌l磷、甲基l異柳磷、水胺硫磷和滅線l磷四種高毒農藥的生產,2024年9月全面停止在市場的銷售使用。持續開展農藥減量增效行動,宣傳推廣高效低風險農藥,穩步推進高毒高風險農藥淘汰和替代。指導農藥生產者、經營者和專業化服務機構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鼓勵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易資源化利用及易處置包裝物。逐步建立健全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體系。
(五)深化新污染物末端治理。
1.加強新污染物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
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應采取污染控制措施,達到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環境質量目標要求。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或填寫排污登記表,并載明執行的污染控制標準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排放(污)口及其周邊環境定期開展環境監測,評估環境風險,排查整治環境安全隱患,依法公開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環境風險。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生產、加工使用或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中所列化學物質的企事業單位應納入生態環境重點監管對象。
2.強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
嚴格落實廢藥品、廢農藥以及抗生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廢反應基和廢培養基等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要求。
3.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程。
推廣應用國家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綠色替代、新污染物減排以及污水污泥、廢液廢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術。推動石化、涂料、紡織印染、橡膠、農藥、醫藥等行業開展試點示范,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先行先試,減少新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在石家莊市開展燃煤鍋爐協同焚燒處置抗生素菌渣試點工程,形成抗生素菌渣治理示范技術。
(六)夯實新污染物治理基礎。
1.強化科技支撐作用。
在省級科技計劃中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關,推動環境領域省級研發平臺建設,支持開展新污染物環境監測、風險評估、管控與治理關鍵技術等相關理論和技術研究。鼓勵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環保機構,開展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環境分布特征、遷移轉化、溯源、生物效應與危害機理、食物鏈安全和健康風險等及生態環境危害機理等相關研究,強化我省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支撐。
2.提升監管保障能力。
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的監督、執法和監測能力建設。提升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和新污染物環境監測技術支撐保障能力,完善新污染物環境監測資質、設備建設,培育符合良好實驗室規范的化學物質危害測試實驗室。開展新污染物調查、監測、評估、監督、執法等業務培訓,培育新污染物監管專業人才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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