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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國原有的城市規模劃定標準已經不能適應城市發展和管理需要,應根據我國城鎮化發展新特征新趨勢,重新制定城市規模劃分標準。
“隨著我國城市快速發展,各城市間發展不均衡問題逐漸突出,也帶來人口集聚度的逐步增加。”表示,因為產業引導等問題,越來越多的人集聚到同一個城市中,因此我國一些城市規模劃分大大落后于其人口集聚力,甚至有些鎮人口可達百萬以上。
據介紹《規劃》中城市規模認定標準根據市區常住人口規模進行認定。與90年代的城市劃分相比,小城市人口認定從20萬以下提升至50萬以下,中等城市旋進旋渦流量計認定從之前的20至50萬上升至50至100萬,大城市從之前50至100萬上升至100至500萬。此外,增加對超過500萬人的城市認定為特大城市。
事實上,這并非是我國對城市劃分標準作出改變。1980年,我國對1955年國家建委《關于當前城市建設工作的情況和幾個問題的報告》中城市劃定渦街流量計標準做出改變,將城市規模分為四個等級:城市人口100萬以上為特大城市,50萬以上到100萬為大城市,20萬以上到50萬為中等城市,20萬和20萬以下為小城市。但并沒有對城市人口作出清晰界定。1989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再次進行修改,增加對城市人口界定,取消對特大城市認定標準。
對此,上述人士指出,此次與之前不同的是,不僅增加對特大城市認定,而且對城市規模認定過程中不再拘泥于城市等級限制,真正依靠市場配置,根據城市所具備的承載力,人口集聚能力等方面進行認定。
“標準改變后,我國城市數量會大幅提升。”上述人士表示,我國只有658個建成市,而日本雖然占地面積、人口與我國相比相差甚遠,卻有2000余建成市。因此,在認定孔板流量計標準改變后,我國1.9萬多個小城鎮中有很大一部分有望改變成“市”。
《規劃》也指出,我國應調整完善整縣改市,切塊設市等模式,并探索小縣合并,聯合設市等多元化設市模式,適度增加中小城市數量。并完善市轄區設置標準,因地制宜推進縣(市)改區,在城市群地區適當增設重要城市市轄區,適度設置其他中心城市市轄區。
鎮與城雖只是一字之差,但其中蘊含的蒸汽流量計利益卻相差很大。在*醫院建設、警力配置等公共服務方面,鎮都有限制。例如中山市小欖鎮,2011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時其常住人口31.56萬人,如果按照此次劃分標準,小欖鎮屬于中等城市規模,但是在此之前其只是鎮配置。“由于是鎮配置,*、派出所只能按照鎮配編,小欖鎮政府不得不聘請多位協管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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