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是可燃物質和氧氣之間的快速化學反應,隨后釋放能量(以熱和光的形式)。
只有同時預先發出以下三個因素,才會發生爆炸:
1.易燃材料(適量);
2.燃燒劑(通常是大氣中存在的氧氣);
3.點火源。
如果缺少這三個因素中的一個,爆炸就不會發生。
應考慮易燃材料的一些特性,以了解潛在爆炸性大氣圈是如何形成的。
易燃液體的點火溫度(閃點TFL)是液體釋放蒸汽的最低溫度,在該溫度下,液體的濃度使其與液體表面附近的空氣形成易燃混合物(在大氣壓下)。如果閃點遠高于可達到的最高溫度,則不會產生爆炸性環境。然而,必須考慮到,更多物質的混合物的閃點可能低于單獨成分的值。閃點與沸點一起用于將液體分為三類:極易燃、高度易燃和易燃。
為了創造潛在的爆炸性環境,易燃物質必須處于給定的濃度。如果濃度過高或過低,可能不會發生爆炸。
爆炸下限(L.E.L.)和爆炸上限(U.E.L.)規定了給定物質溶解在空氣中會產生爆炸的濃度范圍。事實上,只有當空氣中物質的濃度在L.E.L.和U.E.L.之間時,混合物才能被點燃。
點火溫度是混合物空氣/氣體或空氣/蒸汽在正常大氣條件下自發點火的最低溫度。
最后一個方面涉及點火源。潛在爆炸性環境需要點火源才能爆炸,最常見的是以下幾種:
-熱表面
-火焰和熱氣
-機械產生的火花
-電氣設備
-靜電
-電磁波(高頻)
-光輻射
-電離輻射
-超聲波
-絕熱壓縮和沖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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