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承裝、承修資質四級資質辦理流程
1、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接受申請材料,受理申請;
2、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組織審查工作,審核后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
3、準予許可,頒發準予許可通知書,不準予的,書面通知相關申請人。
資質簡介:
依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六條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分為承裝、承修、承試三個類別。取得承裝類承裝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安裝業務。取得承修類承修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維修業務。取得承試類承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試驗業務。第七條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第九條 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法人資格;(二)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注冊資本;(三)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設備、經營場所和相關資源;(四)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技術職稱,且不能同時在其他單位任職;(五)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專業人員,且不能同時在其他單位任職。申請一級至三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還應當具有規定年限內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業績。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應當具備本辦法附件《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級標準》規定的具體條件。
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電力承裝(修、試)單位資質年度審核表》; 2、《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3、《電力承裝(修、試)單位手冊》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5、上年度生產經營、安全生產情況; 6、財務決算年報表原件及復印件; 7、主要工程完成情況(需列出本企業上年度所完成工程及在建工程明細); 8、有關部門對其上年度所完成的工程的質量評價意見; 9、企業人員變動情況以及其他有關; 10、主要工程的內業(此項不需裝訂在申報材料中,年審申報材料需用A4紙裝訂成冊,列出目錄、標明頁碼,封皮打印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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