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試驗結束在低溫標準受試產品從冷熱沖擊試驗箱(室)內取出后,應在正常的試驗大氣條件下進行恢復,直到樣品到到達溫度穩定,這一操作難免使試驗樣品表面產生凝露引入溫度對產品的影響。從而改變試驗的性質。
在GBJ 150實施指南中提出,為了消除這一影響避免長時間恢復延長試驗實施時間,可將樣品在50的高溫箱中恢復,待凝露干后再在常溫中達到溫度穩定。實施指南中提出可改變起始沖擊溫度,從低溫開始試驗,以使試驗結果在高溫避免產品出冷熱沖擊試驗箱產生凝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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