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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下達的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計劃,全國能源資源計量委員會水資源計量分技術委員會已完成《取水監測計量數據質量控制技術規范》國家計量技術規范的征求意見稿。為了使國家計量技術規范能廣泛適用和更具操作性,特向全國有關單位征求意見和建議。
取水監測計量管理是水資源管理主要內容之一,是水資源取用水管理、水量分配管理的重要技術手段,監測計量數據是支撐區域水資源有效管理的重要依據。開展取水監測計量是當前水資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高質量的監測計量數據是保障水資源管理準確決策的基本條件。
經國家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項目大力推動,全國各地普遍對規模以上取水實現了自動在線監測,實現了取水計量數據實時遠程傳輸。由于自取水監測現場至數據存儲應用中心,需經過
傳感器采集、遠程傳輸終端轉換傳輸、數據接收存儲等多個環節,數據在傳輸過程受到眾多外界環境、設備性能等影響,對數據準確性造成不利影響,甚至產生異常數據,導致數據可靠性應用方面存在一定風險。
為發現異常數據、甄別錯誤數據、及時正確維護監測設施提供技術指導,提高計量及監測數據成果整體可靠性、增強數據應用權威性,應用信息技術,給出數據質量保證基本技術途徑,制定本規范。本規范為各單位開展數據質量控制提供指導,將有利于全面分析取水監測數據質量,理順取水監測數據存在的質量問題,為水資源管理和開發利用提供高質量的取水監測計量數據成果提供支撐。
《取水許可管理辦法》(2008年發布,2015年修正,2017年修正)規定,取水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取用水戶)為監測計量數據質量責任主體,各級水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對數據質量進行監管。為了有效提高監測計量數據質量,服務于水資源日常管理及國家水資源調配宏觀決策,制訂本規范。
本規范參考:GB/T 30943-2014 水資源術語;GB/T 33113-2016 水資源管理信息對象代碼編制規定;GB/T 28714-2012 取水計量技術導則;SL/Z 349-2015 水資源監控管理系統建設技術導則;SL 365-2015 水資源水量監測技術導則;SL/Z 376-2007 水利信息化常用術語;SL/T 426-2021 水量計量設備基本技術條件等文件編制而成。
本規范給出了監測計量現場數據質量控制方式及標準,取用水戶對異常情況應及時發現并修復處理;取水監測計量數據傳輸至水資源管理部門指定的存儲節點后,相關管理部門應對數據進行跟蹤管理。
本規范給出了常見異常數據類型定義及檢查方法,水資源相關管理部門可依照本規范,對原始數據庫、應用數據庫等開展數據質量控制,發現異常數據時,應及時敦促取用水戶進行現場檢查,并確認異常原因、排除故障。
監測計量設備:
取水設施應按照SL/T 426規范選型與配置監測計量設備,所配置的計量設備應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要求。取用水戶應對設備質量進行檢查,確定合格。供貨單位應向購貨單位提供質量承諾。
安裝與調試:
取用水戶負責組織開展取用水監測計量設備安裝與調試,各操作環節應符合對應設備的安裝規范技術要求,調試期運行穩定后方可進行驗收。
數據報送:
取用水戶應將監測計量數據報送至水資源行政管理部門(或其指定的部門)給定的地址,報送頻次、數據格式與單位等應符合其要求。
日常管理:
取用水戶為監測計量數據質量責任主體,對取水監測計量設備應加強日常維護管理,出現故障及時修復。
監督檢查:
各級水資源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數據質量進行監管。為了有效提高監測計量數據質量,服務于水資源日常管理及國家水資源調配宏觀決策,水資源行政管理應配置相關軟硬件技術裝備,及時發現異常數據,并督促取用水戶檢查維修。
檢測結果處理要求:
1.應用數據庫數據檢查異常,應與原始庫聯動、異常分析記錄數據庫聯動,建立關聯查詢方式。
2.應用數據庫不宜在數據記錄上增加異常處理相關信息。
3.應用數據庫異常數據,根據異常處理情況,其內容應及時更正。其原始數據、異常告警、異常分析、處理方案、處理結果、應用數據更正情況等分別在原始數據庫和異常分析記錄數據庫如實記錄,永久存儲。
4. 過程數據異常,宜軟件系統自動告警,報送單位需每日檢查告警記錄,并參照6.2規定檢查異常原因,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登記到異常分析記錄數據庫。
5.各類異常告警,均需要人工確認并處理。
本標準適用于水資源管理和開發利用過程中自動采集傳輸的數據質量控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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