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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下達的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計劃,國家計量技術規范《永磁式標準磁場校準規范》已完成征求意見稿及其它相關材料的起草工作?,F按照有關規定,對該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進行公開征求意見。
永磁式標準磁場(以下簡稱標準磁場)是用于復現磁場的磁學量具,被廣泛應用于磁計量、磁檢測等領域。
標準磁場一般選用具有高磁能積且有良好溫度穩定性的永磁材料(如 SmCo)與軟磁材料(如電工純鐵)通過磁路優化設計制造而成,常見的標準磁場有軸向磁場和橫向磁場,具有對稱結構。
本規范為首次制定。JJF 1071《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JJF 100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和 JJF 1059.1《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共同構成支撐本規范制定工作的基礎性系列規范。
校準環境條件:
環境溫度
相對濕度:不超過 80%。
環境磁場:沒有影響正常校準的強電磁干擾。
測量標準及其他設備:
校準用設備應經過計量技術機構檢定或校準,滿足校準使用要求,并在有效期內。標準磁強計可選用核磁共振磁強計、霍爾磁強計等。其他設備可包括帶長度標尺的三維測試夾具、限位塊等。
校準結果:
校準結果應在校準證書上反映,校準證書應至少包括以下信息:a) 標題:“校準證書”;b) 實驗室名稱和地址;c) 進行校準的地點(如果與實驗室的地址不同); d) 證書的唯一性標識(如編號),每頁及總頁數的標識;e) 客戶的名稱和地址;f) 被校對象的描述和明確標識;g) 進行校準的日期,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和應用有關時,應說明被校對象的接收日期;h) 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和應用有關時,應對被校樣品的抽樣程序進行說明;i) 校準所依據的技術規范的標識,包括名稱及代號;j) 本次校準所用測量標準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說明;k) 校準環境的描述;l) 校準結果及其測量不確定度的說明;m) 對校準規范的偏離的說明;n) 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簽發人的簽名、職務或等效標識;o) 校準結果僅對被校對象有效的聲明;p) 未經實驗室書面批準,不得部分復制證書的聲明。
復校時間間隔:
建議復校時間間隔一般不超過 12 個月。送校單位也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自主決定復校時間間隔。
本規范適用于(1mT~2T)永磁式標準磁場的校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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