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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要求,進一步規范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工作,生態環境部決定制定《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電子工業》國家生態環境標準。目前,標準編制單位已編制完成標準征求意見稿,現向有關單位征求意見。
當前電子工業企業在開展自行監測過程中仍面臨著諸多疑問,包括如何結合企業自身情況,合理確定監測點位、監測因子和監測頻次等。自行監測作為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任務,其順利實施,除了法律地位的明確,更需要有配套的技術文件作為支撐。
目前,我國涉及電子工業監測要求的標準規范主要包括環評技術導則、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等。電子工業水污染物執行《電子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9731—2020)或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或地方標準,有電鍍工藝的電子工業排污單位還執行《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1900—2008)。排放標準僅對污染監控點位和污染物指標做出規定,而未對監測頻次進行規定,無法指導排污單位開展自行監測工作。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電子工業》(HJ 1031—2019)中有對自行監測管理的要求,但也明確提出:“待電子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發布后,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管理要求從其規定。”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指導和規范電子工 業排污單位的自行監測工作,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本標準提出了電子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GB 36600 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7822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9731 電子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T 14848 地下水質量標準;HJ 164 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 166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 610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下水環境;HJ 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HJ 820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HJ 964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排污單位應查清本單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標及潛在的環境影響,制定監測方案,設置和維護監測設施,按照監測方案開展自行監測,做好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記錄和保存監測信息,依法向社會公開監測結果。
廢水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記錄。按班次記錄
污水處理量、回水用量、回用率、污水排放量、污泥產生量、污水處理使用的藥劑名稱及用量、鼓風機電量等,記錄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故障及維護情況等。
廢氣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記錄:按更換批次記錄廢氣處理使用的吸附劑、過濾材料等耗材的名稱及用量,記錄廢氣處理設施運行參數、故障及維護情況等。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記錄:按批次記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移、利用和處置情況,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產生情況。
本標準適用于電子工業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自行監測。
電子工業排污單位中,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HJ 820)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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