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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進一步規范國家淡水水生生物水質基準制定工作,生態環境部對《淡水水生生物水質基準制定技術指南》(HJ 831—2017)進行了修訂。目前,標準編制單位已編制完成標準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
淡水水生生物水質基準(water quality criteria for the protection of freshwater aquaticorganisms)是指淡水環境中的污染物或有害因素對淡水水生生物及其生態功能不產生有害效應的最大劑量或水平。
隨著推動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構建國家生態環境風險防范體系的提出,生態環境基準在我國生態環境管理中的基石作用日益顯現。首批淡水水生生物水質基準的發布,進一步推動了我國生態環境基準制定技術方法的應用和發展。淡水水生生物水質基準制定方法是水質基準方法學體系組成部分之一。
現行《淡水水生生物水質基準制定技術指南》(HJ 831-2017)發布后,在國家水生態環境基準制定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直接推動了《淡水水生生物水質基準—鎘(2020年版)》(生態環境部公告2020年11號)、《淡水水生生物水質基準—氨氮(2020年版)》(生態環境部公告2020年24號)和《淡水水生生物水質基準—苯酚(2020年版)》(生態環境部公告2020年70號)的發布。通過指南的實踐應用,對現行標準 HJ 831-2017 中一些原則性規定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將其細化為更加明確具體的技術要求成為可能,細化內容包括:基準制定程序、毒性數據預處理方法、數據篩選的技術要求、質量保證與質量評價、不確定性分析等。為更好地指導淡水水生生物水質基準的制定,有必要對 HJ 831-2017 進行修訂。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指導和規范淡水水生生物水質基準的制定,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淡水水生生物水質基準制定的一般性程序、方法與技術要求。
本標準首次發布于2017年,本次為第一次修訂。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有:增刪了部分章節和附錄,優化了標準的框架和內容;完善了數據收集、篩選和評價的方法;增加了毒性數據預處理內容;增加了急慢性毒性比應用的具體方法。
本標準引用的文件有:GB/T 1.1 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 1 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7714 信息與文獻 參考文獻著錄規則;GB/T 13266 水質 物質對蚤類(大型蚤)急性毒性測定方法;GB/T 13267 水質 物質對淡水魚(斑馬魚)急性毒性測定方法;GB/T 21805 化學品 藻類生長抑制試驗;GB/T 21806 化學品 魚類幼體生長試驗;GB/T 21807 化學品 魚類胚胎和卵黃囊仔魚階段的短期毒性試驗;GB/T 21828 化學品 大型溞繁殖試驗;GB/T 21830 化學品 溞類急性活動抑制試驗;GB/T 21854 化學品 魚類早期生活階段毒性試驗;GB/T 27861 化學品 魚類急性毒性試驗;GB/T 29763 化學品 稀有鮈鯽急性毒性試驗;GB/T 29764 化學品 青鳉魚早期生命階段毒性試驗;GB/T 35524 化學品 浮萍生長抑制試驗;GB/T 34666.1 水質基準數據整編技術規范 第 1 部分:污染物含量;GB/T 34666.2 水質基準數據整編技術規范 第 2 部分:水生生物毒性。
本標準適用于單一化學污染物的淡水水生生物水質基準的制定。本標準不適用于有機內分泌干擾物、高生物富集性有機污染物等物質的淡水水生生物水質基準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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