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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強浙江省污染地塊的環境管理,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組織編制了浙江省環境保護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征求意見稿),意見反饋郵箱1831620@qq.com。
污染地塊是指因從事生產、經營、處理、貯存有毒有害物質,堆放或處理處置潛在危險廢物,以及從事礦山開采等活動造成污染,經調查和風險評估確認污染危害超過人體健康或生態環境可接受風險水平的地塊。污染地塊是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不斷推進的產物,且隨著經濟的蓬勃發展,土地資源短缺日益明顯,污染地塊的二次開發和管理問題就顯得尤為重要。發達國家對污染地塊規范化管理經驗表明,風險評估的技術文件標準必不可少。污染地塊風險評估結果是進行污染修復和管理決策的科學依據,有助于分析和比較多種修復措施的有效性,為合理制定土地利用規劃和污染治理計劃提供依據,有效規避地塊污染風險。因此,完善污染地塊風險評估方法,提升污染地塊風險評估結構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就顯得尤為迫切。
2019年12月5日,生態環境部又對地塊風險評估的技術導則又進行了更新,發布了《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 25.3 —2019),除對標準名進行了調整以外,還同時對部分術語、定義,以及部分污染物毒性與理化參數、推薦參數及計算公式進行了調整,以進一步適應目前開展地塊風險評估工作的需求。
隨著國家污染地塊風險評估體系的不斷更新以及浙江省土壤環境監管體系的不斷完善,浙江省2013版的《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中的部分規定已出現了不合時宜的情況。鑒于此,及時總結浙江省污染地塊風險評估實際案例應用過程中和與國家標準銜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使該標準更好的與國家標準相銜接并更符合浙江省實際,修訂浙江省《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地方標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為指導浙江省污染地塊風險評估的實施,規范風險評估行為,提高浙江省污染地塊二次開發過程中的土壤環境管理水平,實現污染地塊規范化、標準化、精細化管理,本標準依據科學、合理、實用的原則,根據國家及浙江省相關法律法規,根據《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并結合浙江省實際,制 定本地方標準。
本標準發布于2013年,本次為修訂,主要修訂內容:1. 修訂了術語和定義;2. 修訂了危害識別、暴露評估和風險表征的計算要求;3. 修訂了風險控制值的計算要求;4. 修訂了“附錄A部分關注污染物的土壤風險評估篩選值”;5. 調整了“附錄B、C、D和E”;6. 增加了“附錄F”。
相對于原《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 33/T 892—2013)》, 本標準作了較大的修改,標準名字變更為《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 風險評估技術導則》。標準主要內容分為10章,5個附錄。包括:(1)范圍、(2)規范性引用文件、(3)術語與定義、(4)工作程序、(5)危害識別、(6)暴露評估、(7)毒性評估、(8)風險表征、(9)確定修復目標值、(10)實施與監督。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T 14848 地下水質量標準、GB 36600 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T 50137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HJ 25.1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3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 25.6 污染地塊地下水修復和風險管控技術導則、HJ 682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術語。
本標準規定了建設用地污染地塊健康風險評估的內容、程序、方法和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建設用地污染地塊健康風險評估和風險管控目標修復目標值的確定。本標準不適用于鉛、放射性物質、致病性生物的污染地塊及農業用地污染土壤的風險評估。(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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