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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污染地塊的綠色可持續修復,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組織制定了《污染地塊綠色可持續修復通則》(T/CAEPI 26—2020),現已發布。
本標注為發布。本標準由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組織制訂。本標準起草單位:清華大學、生態環境部土壤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管技術中心、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北京建工環境修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能時代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本標準規定了污染地塊綠色可持續修復的原則、評價方法、實施內容和技術要求。
疑似污染地塊指從事過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生產經營活動和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活動的用地,以及其他由于人為因素可能導致地塊污染物含量超過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的用地。
地塊修復是指采用物理、化學或生物的方法,轉化、降解、吸收、轉移污染地塊土壤和地下水中的污染物,將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轉化為無害物質,或使其含量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降低污染物的溶出性和遷移能力,滿足相應土壤環境功能或使用功能的過程。
本標準內容引用的文件有GB/T 24040環境管理生命周期評價原則與框架、GB/T 24044環境管理生命周期評價要求與指南、GB 36600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HJ 25.1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2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 25.3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 25.4建設用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HJ 25.5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土壤修復效果評估技術導則、HJ 25.6污染地塊地下水修復和風險管控技術導則、HJ 682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術語、工業企業場地環境調查評估與修復工作指南(試行)、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2號、T/CAEPI26-2020等。
本標準適用于對經風險評估確認需要治理與修復的污染地塊開展的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修復及其相關活動。針對污染地塊或者污染區域的城市規劃、用地規劃等項目也可參考使用。
本標準不適用于放射性污染或致病性生物污染地塊的修復及其相關活動。(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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