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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標準】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組織制定了CNAS-CL01-A014:202X《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在植物檢疫領域的應用說明》。目前已完成文件征求意見稿,現于網上公示征求意見。
請相關機構和人員對該文件有修改建議或意見,請填寫附件中的意見征詢表,并于2024年3月18日前反饋至CNAS秘書處。
聯系人:富宏坤
聯系電話:010-67105451
Email:fuhk@cnas.org.cn
由于CNAS-RLO2、CNAS-CLO1-A001、CNAS-CLO1-A002等認可文件進行了調整,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頒布實施,結合CNAS科研課題(項目編號J2021CNASO5)《植物檢疫實驗室檢疫鑒定溯源要求》研究成果,CNAS-CLO1-A014原部分條款不再適用,有些條款描述不充分,有些條款需要進行調整,并需要增加一些新條款。
A014原條款共26條,修改16條,不變6條,刪除1條,合并2個條款,拆分1個條款,新增10條款,新增1個附表。修訂后共35個條款。修改情況詳見《認可規范文件修訂內容差異對照表》。此次修訂的文件過渡期6個月,上一版文件自新版文件實施起失效。
植物檢疫是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英文縮寫:CNAS)對實驗室的認可領域之一,該領域涉及植物有害生物(如П原假A1物、化外理、植物及其產品品線蟲、昆蟲、螨類、軟體動物、雜草等)檢疫鑒定和無害化處理、植物及其轉基因成分檢測、品質檢驗、植物物種鑒定及其他相關活動。
本文件是CNAS根據植物檢疫領域的特性而對CNAS-CLO1:2018《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所作的進一步說明,并不增加或減少該準則的要求。因此,本文件采用針對CNAS-CLO1:2018《檢測和校準實驗至能力認可準則》的具體條款提出應用說明的編排方式,故章節號是不連續的。
實驗室管理層中至少應有一名植物檢疫人員,在申請認可或已獲認可的植物檢疫領域負責實驗室技術活動。
在本實驗室固定設施以外地點從事的所有活動,如無害化處理工作點、隔離場所,應有人員安全、防止有害生物逃逸等管理規定,且應保留其所有活動的記錄。需要時,則應在各站點設授權簽字人或關鍵管理人。
實驗室的日常工作包含現場檢疫、疫情調查、檢疫監管等活動時,實驗室應明確從事該活動人員的職責范圍。
實驗室應設立生物安全負責人和生物安全監督員,負責生物安全相關活動的計劃與組織實施;并規定其職責和技術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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