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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標準】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標準制修訂計劃,工業和信息化部已組織完成了《
電子衡器安全要求》國家標準的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 1 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本標準的主要內容包括:范圍、術語和定義、試驗、標志和文件、防電擊、防機械危險、防止火焰蔓延、衡器的溫度限值和耐熱、元器件、利用連鎖裝置的防護等。
新舊國家標準水平對比:
1)標準的適用范圍去掉了防爆電子衡器,對標準中涉及防爆的技術內容做了刪除(見第1章,93版第1章)。
2)更改了規范性引用文件(見第2章,93版第2章);
3)更改了術語和定義(見第3章,93版第3章);
4)對標志和文件的內容做了補充和完善(見第5章,93版第6章);
5)對防電擊的內容做了補充和細化,增加了表格便于利用(見第6章,93版第4.5.1條);
6)將機械結構要求改為防機械危險,并補充了內容(見第7章,93版第4.5.2條);
7)增加了防止火焰蔓延(見第8章);
8)將高溫及其他危害改為衡器溫度限值和耐熱(見第9章,93版第4.2條);
9)將標準中各部分的元器件要求,歸并為一章“元器件”(見第10章,93版第4.7條);
10)增加了利用聯鎖裝置的保護(見第11章)。
本文件規定了非自動衡器和各類自動衡器中有關電子衡器安全的試驗、防電擊、防機械危險、防止火焰蔓延、溫度限值和耐熱等技術要求,描述了元器件要求和利用聯鎖裝置的保護方法,規定了電子衡器的標志和文件等方面的內容。
本文件適用于以稱重傳感器作為力-電轉換元器件、以電子稱重儀表作為重量指示、以配套的各類電氣控制箱實現對被稱載荷進行稱量或具有自動控制功能的衡器,其電氣安全采用I類和II類安全模式。
本文件不適用于爆炸性環境和高溫(溫度≥70℃)環境中使用的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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